关于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导师重新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公共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13-11-12浏览次数:688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贵州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双导师制,提高MPA研究生的培养水平,经公共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对我院MPA导师进行重新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MPA导师类型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从2013级开始实行双导师制。每个研究生均安排学术导师和实践导师各一名。学术导师主要负责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选学课程、指导读书笔记、参加学术交流、指导学位论文写作等学习和研究活动。实践导师主要负责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社会实践计划、指导研究生完成社会实践、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MPA导师遴选范围

1、现有MPA导师须重新参加遴选,且须明确是以学术导师还是以实践导师身份提交申请。如逾期不提交导师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导师资格;

2、符合条件的校内外人员可自由申请学术导师或实践导师。

三、MPA导师遴选条件

1、具有指导MPA研究生的精力和责任心,服从贵州大学MPA教育中心的教学管理,能完成指导MPA研究生的各项工作;

2、出生日期在195411日及以后;

3、身体健康;

4MPA实践导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扎实理论功底、较强写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公共管理实践经验;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调研工作,且撰写的调研报告获得厅级以上领导批示。

5MPA学术导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良好的公共管理学术背景,在公共管理学院指导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2个专业,200911日以来的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或报纸理论版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2)公开出版专著1部及以上;

3)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本人排名在前名内;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5)主持或主笔的调研报告获得厅级以上领导批示1项及以上。

四、遴选程序

1、符合本次遴选条件并计划招收2013MPA研究生的人员,由本人填写《贵州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导师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三份(原件审核后退还)。

2、贵州大学MPA教育中心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后,报贵州大学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经投票后产生我院首批MPA导师。

3、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贵州大学MPA教育中心导师库。

4、对新任导师发放贵州大学MPA导师聘书,聘期三年。

五、申报时间

20131125日前。

六、其它事项

申报人员应当如实填写《贵州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导师申请表》,表格见附件。电子版发到mpa@gzu.edu.cn。纸质版申请书及支撑材料交到贵州大学北校区逸夫楼东516室。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贵州大学MPA教育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8293727,联系人:陈雁(13885089543)

附件:《贵州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导师申请表》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院

                    20131110    

关于重新遴选MPA导师的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