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发布者:教学科研科发布时间:2015-12-22浏览次数:294

根据校教发〔2015〕89号文《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将我院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 成立公共管理学院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领导小组

组长:黄其松 李波

副组长:许鹿 刘明峰 靳永翥 王志凌

成员:杨柳、陆卫群、彭卫战、高圆圆、冯媛媛、汪涛、崔永霞、董淑琴、文家凤、韩飞

二、 主、监考考前培训

教学科研负责组织主、监考考前培训工作。

时间:2015年12月23日星期三中午12:30-13:00

地点:学院710会议室

三、考场工作

(1) 主考教师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半小时领取试题(试卷)、考试纸和《考场情况登记表》。试题(试卷)在考试开始前当场启封,考试结束立即收卷封存。公共课的试题(试卷)、考试纸和《考场情况登记表》在教务处课程及考务中心领取;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试题(试卷)、考试纸和《考场情况登记表》在考试科目所在学院教学科研科领取。

(2) 主、监考人员必须按照《贵州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严格监考,发现问题要认真对待,规范处理,依法治考。各学院、系领导和教学管理机构负责人,要对本单位考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如有玩忽职守、督查不严等情况,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领导和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对全校考场进行巡视、抽查。对各种举报,有关部门要及时查处。

四、命题与制卷

(1) 考试的命题与试卷制作,严格按《贵州大学课程考试命题和试卷管理办法》执行。期末考试的命题、制卷由承担该类课程的学院组织教研室集体命题。命题难度、区分度及覆盖面相近,并附参考答案的A、B两套试题(试卷),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付印。所有建有试题库的课程从试题库中直接抽取试题。所有试题(试卷)必须由计算机编排打印,并确保试卷页面设置和格式符合制卷要求。

(2) 试题(试卷)的印制和监管。由各学院教学科研科负责试题(试卷)的印制和监管工作,同时指派专人负责试题(试卷)的接收、监印、密封、保管和发放,必须做到当面清点、验收。试题(试卷)必须在有铁门、铁窗的房间铁柜中保存。

(3)学校印刷厂在试卷印制过程中,必须严格保密安全措施,确保新安装的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对试卷印制、保管及交接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印刷厂指派专人负责试卷印制过程的监管。

五、成绩与考核结果分析、上报

(1) 评卷。考试课程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及时评卷,对于多个教师同上一门的,必须集体评卷,并以一人负责批改一部分的形式进行。

(2) 考核结果分析。任课教师应详实完整填写《贵州大学试卷分析表》。

(3) 课程考核的成绩应结合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必须通过平时考核、期中考试、作业及学生学习情况等进行评定。评定应有相关依据。

(4) 试卷、成绩及考核结果的上报。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必须将考试试题(试卷)、“成绩登记表”、“ 贵州大学试卷分析表”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字,交学院教学科研科存档。

六、成立公共管理学院2015—20165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小组

组长:黄其松 李波

副组长:许鹿 刘明峰 靳永翥 王志凌

成员:汪涛、崔永霞、董淑琴、文家凤、韩飞

七、加强考风考纪宣传,严肃考试纪律

(1)、组织主(监)考人员、学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33号令)》、《贵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贵州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工作规定》、《贵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手段加强考前诚信教育。尤其要将学位授予条例中作弊学生不能授予学位的条款告知学生。

(2)、对于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一经发现,要及时严肃查处,当场通报。并同时在学院公示栏公示。考试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同时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作弊行为特别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3)、由于主(监)考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作弊成功者,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处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和扣发岗位津贴、年终考核不合格等处理。

(4)、由于管理不善,措施不力,造成考试作弊事故严重的单位,要追究其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并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扣发岗位津贴。

(5)、学生必须持学生信息卡(即牡丹校园学生卡)参加考试。还没有办理学生信息卡的同学,可以持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进行考试,但同时还必须开具学院的相关证明。在考试开始之前,监考人员务必认真清理考场,收缴学生带入的违禁物品,检查学生证件。对于未带证件或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必须在发卷之前责令其离场,取回证件后才能参加考试。

(6)、监考人员要对考场课桌进行编号,学生必须按学号对应编号入座,因各种原因不能对应的,由监考教师随机编排。

(7)、在考试期间中途离场视为退出考试,即学生在考试中无论什么原因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不得再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8)、学生不得将手机、MP3、MP4、录音笔、电子辞典等具有通讯和储藏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若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必须在考试开始前关机放在考场的指定位置,未按规定带入考场者,一经发现作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处理。

(9)监考人员原则上应为教师,每一个考场至少有一名监考人员为教师。所有监考人员必须佩证上岗。

(10)、本次期末考试继续执行黄、红牌制度。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每场考试进行巡视检查,对于没有持学生信息卡参加考试的学生,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如还有发生,则给予红牌警告,停止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录。

2015-2016-1期末考试巡考安排表.xlsx

贵州大学考场巡考情况记录表.doc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