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术型研究生导师2017年度招生资格审查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科发布时间:2017-03-07浏览次数:476

贵州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贵大研〔20172


关于开展学术型研究生导师2017年度招生资格审查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贵州大学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纪要》(贵大学位2016-11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实行学术型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制,并于2017年开始渐进推动。本年度仅对导师科研项目经费进行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导师招生资格条件。近三年(2014年1月至今)有主持并在研纵向科研项目,或近三年有重大横向项目。“近三年有重大横向项目”界定为:理工农类博士研究生导师横向科研经费累计到帐50万元及以上,硕士生导师累计到帐3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博士生导师累计到帐30万元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导师累计进账10万元及以上。

二、审核办法。各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随机抽查。具体为:培养单位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导师申报办法;按归属本单位管理的一级学科或独立二级学科,以2016年度导师一级学科归口为基础,审核所辖学科研究生导师近三年科研项目,填写《贵州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导师近三年科研项目统计审核表(2017年度)》(附表1),并根据审核结果填写《贵州大学学术型研究生2017年度招生导师名录》(附表2),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随机抽查,并对有异议者进行复核。项目相关证明材料的管理方式由培养单位自定。

三、各单位将附表1和附表2于2017年3月31日前发到邮箱:gzuxkjs@163.com,纸质表格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研究生院学科办程颖老师备案。

四、研究生院将对各培养单位上报材料进行抽查,如果发现不实现象,则减少该学科本年度招生计划并予通报,并减少该培养单位下一年度10%的招生计划。

五、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招生导师名录(附表2)执行2017级研究生分配计划,未列入招生名录的导师不能指导2017级研究生。



贵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3月2日














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综合科                  201732日印发


附表1

贵州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导师近三年科研项目统计审核表(2017年度)

培养单位(盖章):学科:

序号

导师姓名

教工号

职称

导师类型

主持在研

纵向项目

重大横向项目

(万元)

是否满足招生资格条件

备注

1

张三

20069999

教授

博导

100


2

李四

20139999

副教授

硕导

0


3

王五

20138888

副教授

硕导

35


4

赵六

20130000

副教授

硕导

5












学科负责人:

注:

1.本表所填导师应与2016年导师归口情况一致。

2.“导师类型”中选填:“博导”、“硕导”;如果具备博导资格并满足规定填报本表,不再重复填报硕导科研项目统计表;具备博导资格但不满足博导招生条件而满足硕导招生条件,请在备注栏注明“硕导招生”。

3.“主持纵向项目”中选填:“是”、“否”。至少需要满足“主持在研纵向项目”或“重大横向项目”两个条件之一。

4.外聘导师也需要填报本表,并在备注栏注明“外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