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科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根据教社科厅函〔201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教育部相关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我校现启动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以下申报资格与要求,系《成果奖实施办法》(附件1)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1.申报学校资格:申报学校应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2.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高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兼职高校的,可从兼职高校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6)青年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内。
3.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为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以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本届参评成果的出版、发表起止时间定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6)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7)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4.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
(3) 涉及国家秘密或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4)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三、贵州大学申报限额及申报要求
(一)我校系部省合建高校,要求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每人限报1项。
(二)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根据教育部纸质成果评奖通知,贵州大学的申报名额为20项。我校将在教育部限额内推荐。
(三)因限额申报,为提高我校申报成果的层次,我校申报成果在满足教育部要求的基础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成果是已获省部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的成果;
2.成果未获省部级奖励的:须是国家级出版社的出版成果;或是在《贵州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版,2015版)所列期刊发表的论文;或是获省部级主要领导以上批示的研究报告。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二)申报者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我院。《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个人用户没有上传权限,无须在教育部系统注册个人账户。
(三)贵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哲社院)负责对申报材料最后把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限额择优审核;并在学校公文系统、哲社院主页进行网上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规定时间内,由哲社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奖材料电子版上传教育部申报系统,纸质版寄送评奖办。
各学院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从本通知发布起启动申报工作,因限额申报,最终上报的奖项需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及公示,哲社院接收材料的时间分两个阶段:
初次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3月15日。以学院为单位先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评审表》1份(A4纸双面打印)、申报成果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每份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装档案袋。评审表须使用Windows版的word软件进行编辑,不支持苹果Mac,也不能使用WPS软件进行任何操作。)
(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
(三)以上两类表格的电子版。
正式报送材料时间: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公示期结束后的第二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者,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由哲社院统一上传申报平台并报送纸质材料:
(一)电子版:《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PDF版(成果附件和证明材料附件允许有多个文件,但每个附件文件最大不得超过50Mb,且文件格式必须是PDF,遇到诸如著作类的成果附件大于50Mb时,须将其拆分为多个PDF文件由我处按顺序分别上传)。电子档由发至hs@gzu.edu.cn。
(二)纸质版:
1.《申报评审表》: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成果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6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地点:行政2号楼108室联系人:徐丹联系电话: 88292795
附件:
附件1: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附件2: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doc附件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xls
贵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