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关于组织申报贵州省第四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8-11-01

各文科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科发(2013)307号)的精神,教育厅将组织贵州省第四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的集体和个人均可申报,申报成果内容及范围见《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附件1)。

(二)申报成果的完成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

(三)每项申报成果参加者人数不能超过10人,单位成果主要参加者只填参与单位名称,总数不超过3个。对成果所属权及其他问题有异议,并在受理申报期限内未能妥善解决的,不得推荐申报。

(四) 已经获得过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省级及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奖励的成果,不能申报。

二、申报权限

省直高校每校限报8项;每位申报者限报1项成果。

三、成果表彰

(一)本届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省教育厅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及奖金。

(二)获奖成果将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受理申报、评审过程徇私舞弊、成果弄虚作假及抄袭、剽窃等举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申报材料一经送达,不予返还)

1.《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2份(附电子版);

2.成果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证书类材料交复印件,原件当场审核后退回);

3.《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登记汇总表》1份(附电子版)。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于2019年1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102室,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s@gzu.edu.cn。逾期未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丹      电话:0851-8292795

  

  

  

  

贵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

附件1: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doc

附件2: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 评审书.doc

附件3: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登记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