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2020-2021学年) |
2022-04-13 |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20-2021学年)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校研联发〔2021〕25号《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和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2021级用)、《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9级、2020级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1、评审组:组长:庄勇 成员:许鹿、王志凌 导师代表:三个一级学科各一位 学生代表:三个一级学科各一位 管理人员代表:秦虹、黄丹、何昕、钟祎 2、纪检组:邹年娟 二、奖学金评定范围 2019、2020、2021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研究生可参评,其他定向、委培除外),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身份的确定以档案按时转入我校为准。 三、奖学金评定比例、等次及额度(可动态调整,实际发放情况比例按学校当年下拨奖学金总金额为依据适当调整)
四、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5、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6、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与奖励标准见《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7、特等奖学金主要奖励: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做出突出社会贡献的研究生。 8、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成效,服务贵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开展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成效突出,开展社会活动和参加社会工作有成绩的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10.2020-2021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有考试不合格者; (2)未经批准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擅自离校者; (3)在学期间休学、退学及其他学籍变动者; (4)受到违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5)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6)其他不得参评的情形; (7)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加同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单项奖除外),为奖励科研成果比较突出的学生,对三年级的研究生,在国奖评审后又有新的科研成果且符合特等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特等奖学金。 五、奖学金评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二、三年级奖学金的评定以上一学年度的综合成绩为依据。综合成绩包括:思想政治分,课程成绩、科研成绩三个方面。 0.1A+0.7B+0.2C 研一 总分= 0.1A+0.2B+0.7C 研二(有课程成绩) 0.1A+0.9C研二(无课程成绩) 式中:A为思想政治分(含社会活动、社会实践),B为课程综合成绩,C为科研分,均按百分制计分。
包括四个部分,即思想政治分A(100%)=社会活动、社会实践A1(40%)+管理人员评分A2(30%)+学生互评分A3(30%)- 违纪违规A4 2、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B为课程考核分数,为学位课(含必修课)成绩,为对应的课程学分,为非学位课成绩,为对应的课程学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对研二只有非学位课的,权重及计算公式如下: 注:1、等级制成绩中优秀按90分计、良好按80分计、中按70分计、合格按60分计。2、社会活动及社会实践算分分办法另附。 3、科研成绩: 科研成绩包括:科研(学术)奖励、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和科研项目等。科研成绩可累加,但所有成果在奖学金评定中不能重复使用,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科研(学术)奖励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2)学术论文(专著)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注:1、发表学术论文或专著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贵州大学,研究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情况下的第二作者,或者发表在学报类学术期刊及以上档次期刊证明研究生为通信作者;2、报纸理论版发表的文章不限字数按学报类学术期刊计分;3、非学术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最多计两篇,达不到3000字的一般学术类刊物等同于非学术类期刊计分;4、核心期刊的认定以论文发表当年《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CSSCI官方公布期刊为准,SCD认定以论文发表当年公布的SCD期刊目录,所有的杂志增刊不列入核心期刊,只算一般非学术期刊,最多计两篇;5、是否学术类期刊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6、发表论文必须见刊,用稿通知一律不算;7、参与编著的,只有在后记里注明分工,才能折算分数。 (3)专利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4)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注:1、参与科研项目计分的必须是项目组成员,认定课题项目参与者,必须见课题“立项合同书”里的成员名单上的人员,其他申请书、结题书、导师手写或打印证明名单等一律不算(个别校级课题确实没有合同书的,以签字盖章同意立项的申请书为准),其他只按参加学术活动计。2、除参与自己导师课题,参加其他导师课题同样计分。 六、特等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特等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由学院推荐,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全校范围评审。特等奖学金未入选可照常参加其他等级奖学金的候选排序,单项奖学金和其他学业等级奖学金可以同时申报。特等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除满足学院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外,还要达到《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特等奖学金申报条件》和《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的要求。 七、奖学金评定程序 1、奖学金的评定分为两个批次,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二年级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在秋季学期评定;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在春季学期评定。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将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2、一年级新生奖学金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提交支撑材料自行申报,由研究生科根据支撑材料进行再核实; 3、对二、三年级研究生,学院组织成立各年级各专业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3-5人); 4、研究生个人在研工部系统中填写对应类别奖学金申请,保存提交后打印奖学金申请表 ; 5、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及支撑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算出全班参评学生综合成绩及排序,并在班级内公示至少3天; 6、班级评定小组全体签名后将排名结果(汇总表)及学生申报材料报送学院研究生科; 7、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奖学金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学校最终下达奖学金金额按专业人数比分配出各专业推荐名额及等级,再按综合排名顺序划出获奖学生名单,最终评选结果挂学院网站公示并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八、其他 1、公示过程中学院奖学金评定纪检小组只接受异议者的实名书面举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当年各类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2、本评定细则由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科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1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