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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2-20 浏览次数: 251

 

 校社科通[2013 ]第120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各文科学院及相关单位:
 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今年国家社科项目和教育部社科项目同步申报、同样重要。请各相关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合理协调本单位资源,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及早准备,共同做好2014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4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发通知。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项目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报条件与评审具体事项与一般项目相同。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bvg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1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5.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青年、后期资助、西部和单列学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6.自2015年起,连续2年(本次指2013、2014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4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2013年12月16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4.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的组织和指导,于2014年1月30日前举行本单位项目申报的初评会议,凡没经过学院初评的项目不予受理。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14年2月15日前报送通过学院初评的项目申报书和一览表(见附件),哲社院将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申请者于2014年2月17日上午9:00准时到学术报告厅参加学校组织的评审会,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5.为保证哲社院审核时间,要求我校申报人员务必于2014年2月15日(周一)前完成网络申报,在线打印出《申请评审书》1份报所在单位。并于2014年2月25日前将经过修改的申请书最终版通过申报系统上传,并在2014年3月5日提交两份打印版《申请评审书》到哲社院。所有材料均需通过单位科研秘书报送。
    五、其他要求
  1.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各单位邮寄的纸质《申请评审书》要按照《申报一览表》顺序排序,以便核对。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3.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4.2014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包括:(1)规划基金项目(2)青年基金项目(3)自筹经费项目,(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专项。申报者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
5.申请书中的经费预算:管理费填2000元。劳务费和咨询费视项目需要,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10%。
6.特别说明。本年度国家社科项目和教育部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只能申报其中一类项目。凡获2013年贵州大学国家社科基金校内培育专项项目资助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职称(含副高)教师或具有省部级课题研究经历的教师应优先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有校级、厅级课题研究经历的青年教师应积极申报教育部项目;其他教师可自由选择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项目。
 
联系人:伍国勇、肖贵秀
联系电话: 8292795
电子信箱:hs@gzu.edu.cn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312月19日
 
附表:
单 位
任务数(项)
单 位
任务数(项)
人文学院
15
10
法学院
15
艺术学院
5
经济学院
10
体育学院
5
管理学院
15
科技学院
5
公共管理学院
10
 
 
外国语学院
10
 
 
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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