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教务处文件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部)及有关部门:
按学校校历规定,本学期于2013年12月23日停课,2014年1月6日放寒假。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安排
1. 考试科目及安排
(1) 各专业各年级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安排考试科目。
(2) 公共课考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试题(试卷)监印等工作由课程及考务中心承办。主考人员安排由各学院(部)负责落实;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院(部)按教务处提供的数据落实到人,监考人员必须准时到位。
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的考试由学院负责组织。主(监)考人员安排、试题(试卷)监印等具体工作由学院教学科研科承办。
请各学院、教学部按考场安排和要求落实主、监考人员。
(3) 所有考试科目(含公共课)及日程将按教务处课程及考务中心统一编制的《贵州大学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考试科目及日程表》执行。
2. 命题与制卷
(1) 考试的命题与试卷制作,严格按《贵州大学课程考试命题和试卷管理办法》执行。公共课,由教务处课程及考务中心安排,由承担该类课程的学院(部)组织教研室集体统一命题;出题难度、区分度及覆盖面相近,并附参考答案的A、B两套试题(试卷),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学院(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付印。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由各学院教学科研科安排各系、教研室集体命题,出题难度、区分度及覆盖面相近,并附参考答案的A、B两套试题(试卷),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学院(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付印。所有建有试题库的课程从试题库中直接抽取试题。所有试题(试卷)必须由计算机编排打印,不得再使用手抄试题(试卷)。
(2) 试题(试卷)的印制和监管。公共课,由教务处课程及考务中心负责试题(试卷)的印制和监管工作。确保试题(试卷)在印制、保管、传送中的保密与安全,指派专人负责试题(试卷)的接收、监印、密封、保管和发放,必须做到当面清点、验收。试题(试卷)必须在有铁门、铁窗的房间铁柜中保存。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由各学院教学科研科负责试题(试卷)的印制和监管工作。具体要求与公共课试题(试卷)相同。
3. 考场工作
(1) 主考教师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半小时领取试题(试卷)、考试纸和《考场情况登记表》。试题(试卷)在考试开始前当场启封,考试结束立即收卷封存。公共课的试题(试卷)、考试纸和《考场情况登记表》在教务处课程及考务中心领取;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试题(试卷)、考试纸和《考场情况登记表》在考试科目所在学院教学科研科领取。
(2) 主、监考人员必须按照《贵州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严格监考,发现问题要认真对待,规范处理,依法治考。各学院(部)、系领导和教学管理机构负责人,要对本单位考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如有玩忽职守、督查不严等情况,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领导和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对全校考场进行巡视、抽查。对各种举报,有关部门要及时查处。
4.成绩与考核结果分析、上报
(1) 评卷。考试课程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及时评卷,对于多个教师同上一门的,必须集体评卷,并以一人负责批改一部分的形式进行。
(2) 考核结果分析。任课教师应详实完整填写《贵州大学试卷分析表》。
(3) 试卷、成绩及考核结果的上报。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必须将考试试题(试卷)、“成绩登记表”、“ 贵州大学试卷分析表”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字,交学院(部)教学科研科存档。
所有考试,任课教师必须在2014年1月12日前完成网上成绩登录工作。否则影响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的由学院负责。
(4) 成绩通知及意见反馈。各学院(部)须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学生成绩通知单、学生家长意见回复单一并发出,并要求在送达之日一周内返回。
二、考试工作要求
一、 精心组织,管理到位
1、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主的期末考试巡视组,检查和巡视各相关职能部门、学院(部)考试期间的组织和执行情况。
2、教务处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好期末考试的每一个环节,全体工作人员,期末考试期间,要求每天对全校各类考试的所有考场,按相关的考试条例进行认真检查巡视,并对考试情况进行汇总,向全校通报。
3、学校教学督导团加强巡视工作,发现新问题及时与教务处和各学院(部)沟通处理。
4、各学院(部)院长为第一负责人,同时要明确一位院领导为具体负责人,负责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与安排。成立学院(部)考试巡视组,巡视本学院(部)的相关考试。
5、考试前学院(部)必须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监考人员原则上应为教师,每一个考场至少有一名监考人员为教师。所有监考人员必须佩证上岗。
6、要求学生必须持学生卡或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不齐,必须考试前在学院办理相关证明,并持证明才能参加考试。
二、加强考风考纪宣传,严肃考试纪律
1、在考试前,各教学单位务必组织主(监)考人员、学生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33号令)》、《贵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贵州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工作规定》、《贵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手段加强考前诚信教育。尤其要将学位授予条例中作弊学生不能授予学位的条款告知学生。
2、对于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一经发现,要及时严肃查处,当场通报。应在考试结束前将违纪通报书贴于考场所在教学楼大门处,并同时在学院公示栏公示。考试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同时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作弊行为特别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3、由于主(监)考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作弊成功者,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处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和扣发岗位津贴、年终考核不合格等处理。
4、由于管理不善,措施不力,造成考试作弊事故严重的单位,要追究其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并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扣发岗位津贴。
5、西校区学生必须持学生卡(即牡丹校园学生卡)、南北校区学生必须持学生证和身份证两证进行考试。在考试开始之前,监考人员务必认真清理考场,收缴学生带入的违禁物品,检查参加考试学生的有关证件。对于未带证件或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必须在发卷之前责令其离场,取回证件后才能参加考试。
6、监考人员要对考场课桌进行编号,学生必须按学号对应编号入座,因各种原因不能对应的,由监考教师随机编排。
7、在考试期间中途离场视为退出考试,即学生在考试中无论什么原因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不得再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8、学生不得将手机、MP3、MP4、录音笔、电子辞典等具有通讯和储藏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若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必须在考试开始前关机放在考场的指定位置,未按规定带入考场者,一经发现作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处理。
2、违纪通报书;
2013年12月18日
贵州大学教务处
贵州大学教务处 2013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