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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报到证?
发布时间: 2014-06-10 浏览次数: 206

《报到证》是由国家教育部专门印制,分上下两联:上联为浅兰色(研究生为浅粉色),下联为白色;上联用于到就业单位报到,到公安机关签转户口和到就业地区落户口;下联装入学生个人的档案,作为学生参加工作的凭证。人才交流中心凭下联给到非国有企业参加工作并托管档案的同学办理计算工龄、参加职称评定、办理工作调动、办理养老保险、政审等事宜。它是区别计划内统招生和非统招生(自考生、成教生等)的凭证,只有计划内的统招生在毕业工作时方可办理《报到证》,非统招生找到工作是办理不了《报到证》的。因此,同学在毕业时,找到工作请及时到招生就业处信息管理科办理《报到证》,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未找到单位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回地区待派或需改派的毕业生,必须在毕业两年内回学校办理参加工作或改派手续,超过两年不再办理。


如何办理报到证?

1、毕业离校前找到单位的:

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通过双向选择,选定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需和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协议书》签定程序:(1)毕业生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上填写“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注意:培养方式填“统招”(研究生根据录取方式填写非定向、自筹);应聘意见填“同意(或愿意)到贵单位工作等”。填好后交给接收单位;(2)接收单位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并盖章(说明:用人单位按所有制性质分为(一)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二)国有企业。(三)无档案管理权的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在此,我们的学生要注意自己签定的是属于上面哪一类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己”完善下列手续,如果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如省直属高校、公务员、省、市、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等,《协议书》需省人事厅、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盖章或附人事部门下发的用人文件;“聘用”到事业单位需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如果是“国有企业”,无用人自主权的国有企业,需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盖章 ,如烟草、电力、通信等;如果是无档案管理权的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协议书》上级主管部门一栏需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到省外就业的贵州籍学生(江苏省除外)原则上须其省、市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批同意盖章;到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就业的毕业生,须附当地人事部门的接收函或批文,部队招收毕业生按部队的用人机制办理。);(3)接收单位将已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三份交、寄或由学生本人送校招生就业处信息管理科。(4)校招生就业处将已签定返回的就业协议列为当年就业方案,上报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备案。(5) 已签定《协议书》并以上手续完善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可领取《报到证》;已签定《协议书》以上手续不完善的毕业生,等手续完善后方可到校招生就业处办理《报到证》;(6)未签定就业《协议书》的同学,除贵阳市(不含三县一市)的生源,其他省、地、州、市的生源,统一由校招生就业处将《报到证》派回生源所在地,学生回本省就业主管相关部门、地区教育局报到。


2、毕业离校时未找到单位:

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未找到单位的,按规定可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后报学校批准,其户口和档案两年内可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等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学校将其在校户口、档案转至工作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将其在校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至入学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程序:学生持毕业证书和家里的户口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出具证明并按隶属关系经毕业生调配部门同意,由公安部门将户口迁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特别提示:属贵阳市生源(不含三县一市)的毕业生,在毕业时未就业的按文件规定不开据《报到证》,档案内就没有《报到证》附联,所以,请毕业时未找到工作的贵阳市生源的毕业生和毕业时未办理报到证的其他地区生源的毕业生,两年内务必回学校办理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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