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参加工作的凭证.也是区别计划内统招生和非统招生(自考生、成教生等)的凭证,只有计划内的统招生在毕业工作时方可办理《报到证》;毕业生除特殊情况(如录取研究生、专升本、出国、出境上学、贵阳市未落实就业单位及虽已签就业协议,但手续不完善等)外,一般毕业时都应领取《报到证》。
2、《报到证》的办理:学生毕业时,由校招生就业处统一打印并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由学院发给毕业生;学生毕业离校以后《报到证》的办理.由学生本人持校招生就业处信息管理科出具的《 报到证》到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地址:贵阳市八鸽岩路194号(省电大主楼四楼)。
3、《报到证》是由国家教育部专门印制,分上下两联:本专科毕业生的《报到证》上联为浅蓝色,下联为白色;研究生的《报到证》上联为粉红色,下联为白色,《报到证》的上联用于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到公安机关签转户口和到就业地区落户口;下联装人学生个人的档案,作为学生参加工作的凭证。人才交流中心凭下联给到非国有企业参加工作并托管档案的同学办理以下手续:
(1)将毕业生的学生档案转成干部档案;
(2)连续计算工龄(工龄从打《报到证》的当天计算);(3)参加职称评定;
(4)办理工作调动(必须是干部档案方可办理);
(5)办理养老保险、政审等事宜;
(6)管理户口,学生可将户口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
(7)接管党组织关系;
4、持有效《报到证》的上联到单位报到.毕业生报到后,持本证及接收单位的有关证明到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落户,本证交工作单位留存。
5、办理《报到证》的程序
(1)到有人事自主权的单位(如:国有企业、部队、经改制的部分科研事业单位等)就业的毕业生,单位盖章后,可直接持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到校招生就业处信息管理科办理《报到证》。
(2)到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如:省直属高等院校、公务员、省、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等)就业的毕业生,除接收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外,还必须持有上级人事部门的批文或签章,才能办理《报到证》。研究生、博士生不受此款限制。
(3)到集体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毕业生,需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后,方可到校招生就业处信息管理科办理《报到证》。
(4)到省外就业的毕业生,按照以上程序办理。
(5)到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就业的毕业生,除接收单位盖章外,还需当地人事部门的接收函或批文,方可到校招生就业处信息管理科办理《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