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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政策
发布时间: 2014-06-11 浏览次数: 584


根据原国家教委、解放军总政治部1997年联合通知中的规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参军应具备如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支援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2) 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

(3)本、专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岁;毕业研究生的年龄视具体情况而定;

(4)身体健康,具体条件参照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2009年,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人伍。主要文件包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

[2009]6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了《应征人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教育部、公安部印发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应征人伍服义务兵役办理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09]5号)。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8个方面:

(1)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在5、6月份进行;

(2)高校毕业生应征人伍服义务兵役,将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3)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5)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取录;

(6)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人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人读普通本科;

(7)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8)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更多内容请参考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http:IIzbbm.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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