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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学生保密守则
发布时间: 2014-06-17 浏览次数: 484

贵大发[2007]123号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增强保密意识、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观;

二、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

三、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

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五、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六、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和不宜公开的信息;

七、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

八、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计算机公共网和普通传真传送、传输涉及到国家秘密的信息;

九、不得私自保存、复制和销毁涉及秘密载体,不携带涉密资料、密品参观、浏览和探亲访友;

十、不在各类公开刊物和印刷品中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不转登非公开出版物所涉及到的国家秘密和不宜公开的信息;

十一、参与涉密课题的学生不得在互联网计算机上处理涉密信息;

十二、在与境外人士、外藉人士交往中不得随意谈论涉密事项和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随身携带涉密资料。

秘密信息包括:

1、在学习、实习、实践中接触到的涉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信息;

2、在参观活动中接触到的包括国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涉密内容;

3、参加各类国防教育活动所涉及到的秘密;

4、在校内接触和知悉的各种涉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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