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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登记表办理手续
发布时间: 2014-09-18 浏览次数: 255

就业协议书遗失手续

如《就业协议书》不慎遗失,毕业生申请补发《就业协议书》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1.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请,陈述遗失经过,同时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省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如贵州日报、贵州都市报、贵阳晚报)等相关证明材料;

2.所在学院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人在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3.携带上述材料到招生就业处办理《就业协议书》补发手续。若发现申请补发者弄虚作假,学校将严肃处理,毕业时直接派遣回生源所在地,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个人承担。



签协议书的程序是:学生本人填写毕业生情况及应聘意见→用人单位意见→学院意见→校招生就业处意见。如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需先加盖院校公章也可,但学生必须落实用人单位后先加盖学院公章,才能加盖学校公章,即《就业协议书》封面用人单位栏必须写清楚用人单位名称。

升学的学生《就业协议书》需上交学院,以学院为单位返还校招生就业处信息管理科。



就业协议书更换手续

一、因印刷质量、破损或书写错误等情况需要更换协议书的,须持原《就业协议书》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申请更换,按以下程序办理:

1.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请,陈述事情经过;

2.所在学院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人在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3.携带申请、原有《就业协议书》到招生就业处审核,确认符合更换要求后予以更换新的《就业协议书》。


二、因与用人单位解约需更换协议书,若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解约,在不影响学校声誉的前提下,学校允许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办理解约手续。毕业生办理解约时,必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方可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1.与原签约单位办理解约手续,并提交原签约单位盖章的同意解除原《就业协议书》的书面证明;

2.提交新的签约单位同意接受或聘用的书面凭证;

3.毕业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由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4.将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交还招生就业处。

备注:只要用人单位盖章,此协议书即生效,如需更换协议书,必须提供用人单位解约函。


高校毕业生登记表补办、更换手续

各学院到招生就业处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每位本、专科毕业生一人一份。因为登记表要装入学生档案,所以必需认真、准确填写登记表上的各项内容。(毕业研究生请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毕业生登记表。)

若《登记表》出现遗失、损坏或填写错误等情况,须按如下程序办理:

1、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办原因。

2、将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的书面申请和原登记表(遗失除外),交校招生就业处信息管理科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招生就业处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补发。

备注:《登记表》上系(科)意见栏加盖学院公章,学校意见栏加盖校学生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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