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5年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处《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贵大资字〔2015〕14号)和《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5〕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1、纪检组: 组长:李波
成员:刘明锋
2、评审组: 组长:黄其松
成员:靳永翥、许鹿、王志凌
导师代表: 安和平(人口学、社会学点导师)、杨柳(土地资源管理点导师)、吴声凤(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点导师)
学生代表: 王浩(2014级政治学)、梁陞(2015级行政管理)
管理人员代表:秦虹、詹召芮
二、申请对象
全脱产的非在职在校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生
四、奖励名额
硕士研究生:7名(另多报1名学生候选,参加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择优评选,最终确定9名获奖学生)
五、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5、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6、原则上优先评选高年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与评选。
7、在校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有考试舞弊、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2)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3)在读期间休学、退学及其他学籍变动者;
(4)违反研究生相关管理规定受到警告及严重警告违纪处分者。
六、评定办法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以研究生的综合成绩为依据。综合成绩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绩、社会活动成绩三个方面。各部分计算分值如下: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公式如下:
课程成绩= | ∑学位课(含必修课)成绩×该课程学分 | ×80% + | ∑非学位课成绩×该课程学分 | ×20% |
∑该课程学分 | ∑该课程学分 |
注:1、等级制成绩中优秀按90分计、良好按80分计、合格按60分计;2、学习成绩满分100。
2、科研成绩:
科研成绩包括:科研(学术)奖励、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和科研项目等。科研成绩可累加,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科研(学术)奖励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200 | 150 | 100 | 80 |
省部级 | 100 | 70 | 40 | 20 |
市级 | 30 | 20 | 10 | 5 |
注:1、科研奖励以获奖证书上姓名为依据。
(2)学术论文(专著)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 分值 |
独著与本专业相关的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研究型专著 | 200 |
参编与本专业相关的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研究型专著 | 50 |
SCI、EI、ISTP、SSCI、A&HCI来源期刊 | 200 |
CSSCI来源期刊 | 150 |
CSSCI期刊扩展版 | 100 |
核心期刊 | 80 |
省级以上一般学术类期刊(5000字及以上)或正式出版省级以上学会论文集 | 30 |
一般非学术类期刊或贵州大学《硕博论坛》 | 10 |
注:1、发表学术论文或专著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贵州大学,研究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情况下的第二作者;2、报纸理论版发表的文章不限字数按一般学术类刊物计分;3、非学术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最多计两篇,达不到5000字的一般学术类刊物等同于非学术类期刊计分;4、核心期刊的认定以2012年《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5、是否学术类期刊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6、发表论文必须见刊,用稿通知一律不算。
(3)专利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专利情况 | 分值 |
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 100 |
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限三项) | 30 |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限一项) | 20 |
(4)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科研项目级别 | 主持或参与 | 分值 |
国家级 | 主持 | 200 |
参与 | 20 |
省部级 | 主持 | 80 |
参与 | 10 |
市级 | 主持 | 40 |
参与 | 5 |
校级 | 主持 | 10 |
参与 | 2 |
注:1、参与科研项目计分的必须是项目组成员,申请人需提供获得审批的项目申请书成员名单,其他证明一律不予采纳;2、参与科研项目的必须是排名前四名的成员,以后不计分。
3、社会活动成绩:
社会活动包括:担任社会职务、社会活动获奖及参与社会活动等部分组成。
(1)担任社会职务的计分标准
评价 担任职务 | 优秀 | 良好 | 评价单位 |
校级 | 50 | 30 | 研究生工作部 |
院级 | 40 | 20 | 学院 |
班级 | 20 | 10 | 班级 |
(2)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或第一名) | 二等奖 (或第二名) | 三等奖 (或第三名) | 优秀奖 (或个人其他名次及团体前三名) |
国家级 | 100 | 80 | 60 | 30 |
省部级 | 60 | 40 | 20 | 10 |
地(市)级 | 40 | 20 | 10 | 5 |
校 级 | 20 | 15 | 5 | 3 |
注:1、社会活动中担任职务以最高级别计,不累积计分;2、社会活动最高记100分。
4、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35%+科研成绩×50%+社会活动成绩×15%
注:一年级新生若申请评定国家奖学金,主要参考其本科学习、表现和研究生招生复试成绩等。
七、评定程序
1、学院成立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其中普通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学生代表不少于2人,管理人员代表不少于2人;
2、制定并公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3、申请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提交学习成绩单及在学习期间与所学专业有关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等相关材料;申请候选的同学同时提交一份不低于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含电子文档)。
4、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排序,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日;
5、公示过程中只接受实名举报,有异议者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纪检小组反映。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国家奖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6、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名单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