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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 2015-10-10 浏览次数: 815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5年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处《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贵大资字〔2015〕14号)和《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5〕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1、纪检组: 组长:李波  

成员:刘明锋

2、评审组: 组长:黄其松   

成员:靳永翥、许鹿、王志凌

导师代表: 安和平(人口学、社会学点导师)、杨柳(土地资源管理点导师)、吴声凤(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点导师)

学生代表: 王浩(2014级政治学)、梁陞(2015级行政管理)

管理人员代表:秦虹、詹召芮

二、申请对象

全脱产的非在职在校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20000/年·生

四、奖励名额

硕士研究生:7名(另多报1名学生候选,参加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择优评选,最终确定9名获奖学生)

五、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5、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6、原则上优先评选高年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与评选。

7、在校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有考试舞弊、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2)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3)在读期间休学、退学及其他学籍变动者;

(4)违反研究生相关管理规定受到警告及严重警告违纪处分者。

六、评定办法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以研究生的综合成绩为依据。综合成绩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绩、社会活动成绩三个方面。各部分计算分值如下: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计算公式如下:

课程成绩=

∑学位课(含必修课)成绩×该课程学分

×80% +

∑非学位课成绩×该课程学分

 

×20%

 

∑该课程学分

∑该课程学分

注:1、等级制成绩中优秀按90分计、良好按80分计、合格按60分计;2、学习成绩满分100。

2、科研成绩:

科研成绩包括:科研(学术奖励、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和科研项目等。科研成绩可累加,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科研(学术)奖励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200

150

100

80

省部级

100

70

40

20

市级

30

20

10

5

注:1、科研奖励以获奖证书上姓名为依据。

(2学术论文(专著)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分值

独著与本专业相关的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研究型专著

200

参编与本专业相关的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研究型专著

50

SCI、EI、ISTP、SSCI、A&HCI来源期刊

200

CSSCI来源期刊

150

CSSCI期刊扩展版

100

核心期刊

80

省级以上一般学术类期刊(5000字及以上)或正式出版省级以上学会论文集

30

一般非学术类期刊或贵州大学《硕博论坛》

10

注:1、发表学术论文或专著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贵州大学,研究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情况下的第二作者;2、报纸理论版发表的文章不限字数按一般学术类刊物计分;3、非学术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最多计两篇,达不到5000字的一般学术类刊物等同于非学术类期刊计分;4、核心期刊的认定以2012年《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5、是否学术类期刊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6、发表论文必须见刊,用稿通知一律不算。

(3专利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专利情况

分值

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00

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限三项)

30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限一项)

20

 

(4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科研项目级别

主持或参与

分值

国家级

主持

200

参与

20

省部级

主持

80

参与

10

市级

主持

40

参与

5

校级

主持

10

参与

2

注:1、参与科研项目计分的必须是项目组成员,申请人需提供获得审批的项目申请书成员名单,其他证明一律不予采纳;2、参与科研项目的必须是排名前四名的成员,以后不计分。

3、社会活动成绩:

社会活动包括:担任社会职务、社会活动获奖及参与社会活动等部分组成。

(1担任社会职务的计分标准

           评价

担任职务

优秀

良好

评价单位

校级

50

30

研究生工作部

院级

40

20

学院

班级

20

10

班级

 

(2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一等奖

(或第一名)

二等奖

(或第二名)

三等奖

(或第三名)

优秀奖

(或个人其他名次及团体前三名)

国家级

100

80

60

30

省部级

60

40

20

10

市)级

40

20

10

5

校  级

20

15

5

3

注:1、社会活动中担任职务以最高级别计,不累积计分;2、社会活动最高记100分。

4、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35%+科研成绩×50%+社会活动成绩×15%

注:一年级新生若申请评定国家奖学金,主要参考其本科学习、表现和研究生招生复试成绩等。

七、评定程序

1、学院成立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其中普通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学生代表不少于2人,管理人员代表不少于2人;

2、制定并公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3、申请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提交学习成绩单及在学习期间与所学专业有关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等相关材料;申请候选的同学同时提交一份不低于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含电子文档)。

4、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排序,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日;

5、公示过程中只接受实名举报,有异议者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纪检小组反映。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国家奖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6、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名单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5年10月9日

版权所有: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