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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增评细则
发布时间: 2016-01-13 浏览次数: 582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增评细则

(2014-2015学年)

    根据贵大研工[2016]1号《关于增评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和和贵大发[2015]81号文件《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1、纪检组:组长:李波

成员:刘明锋

2、评审组:组长:黄其松

成员:靳永翥、许鹿、王志凌

导师代表:汪磊(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点导师)、胡蓉(政治学硕点导师)、杨晶(社会学一级学科点导师)

学生代表:王颖(行政管理专业)、张胜禹(政治学理论专业)、徐丽(社会学专业)

管理人员代表:秦虹、詹召芮、王国梁

二、奖学金评定范围

2014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

三、奖学金评定等次及额度

总金额60000元,评三等奖15人,4000元/人。

四、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5、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6、2014-2015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未经批准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2)在学期间休学、退学及其他学籍变动者;

(3)受到警告及严重警告违纪处分者;

(4)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7、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同年度其他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8、已获2014-2015学年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加本次增补奖学金的评定。

五、奖学金评定办法

奖学金的评定以上一学年度的综合成绩为依据。综合成绩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绩、社会活动成绩三个方面。各部分计算分值如下: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计算公式如下:

课程考核= ∑学位课(含必修课)成绩×该课程学分 ×80%+ ∑非学位课(选修课)成绩×该课程学分

 

×20%

 

∑该课程学分 ∑该课程学分

注:1、等级制成绩中优秀按90分计、良好按80分计、合格按60分计;2、学习成绩满分100。

2、科研成绩:

科研成绩包括:科研(学术奖励、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和科研项目等。科研成绩可累加,但所有成果奖学金评定中不能重复使用,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科研(学术)奖励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200 150 100 80
省部级 100 70 40 20
市厅级 30 20 10 5
校级 20 10 5  

(2学术论文(专著)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分值
独著与本专业相关的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研究型专著 200
参编与本专业相关的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研究型专著 50
SCI、EI、ISTP、SSCI、A&HCI来源期刊 200
CSSCI来源期刊 150
CSSCI扩展版期刊 100
核心期刊 80
学报类学术期刊(3000字以上) 50
其他省级以上一般学术类期刊(3000字以上)或正式出版省级以上学会论文集论文(4000字以上) 20
贵州大学《硕博论坛》专刊 15
一般非学术类期刊 10

注:1、发表学术论文或专著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贵州大学,研究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情况下的第二作者;2、报纸理论版发表的文章不限字数按学报类学术期刊计分;3、非学术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最多计四篇,达不到3000字的一般学术类刊物等同于非学术类期刊计分;4、核心期刊的认定以2015年《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5、是否学术类期刊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6、发表论文必须见刊,用稿通知一律不算。

(3专利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专利情况 分值
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00
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限三项) 30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限一项) 20

(4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科研项目级别 主持或参与 分值
国家级 主持 200
参与 20
省部级 主持 80
参与 10
市级 主持 40
参与 5
校级 主持 20(研究生创新基金15)
参与 2
院级 主持 10

注:参与科研项目计分的必须是项目组成员,申请人需提供获得审批的项目申请书(或合同书、结题书)成员名单,其他证明一律不予采纳。

3、社会活动成绩:

社会活动包括:担任社会职务、社会活动获奖及参与社会活动等部分组成。

(1担任社会职务的计分标准

评价

 

担任职务

优秀 良好 评价单位
校级 60 40 研究生工作部
院级 40 20 学院
班级 30 10 班级

(2文体等活动比赛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一等奖

 

(第一名)

二等奖

 

(第二名)

三等奖

 

(第三名)

优秀奖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国家级 100 50 80 40 60 30 30 15
省部级 60 30 40 20 20 10 10 5
市)级 40 20 20 10 10 5 6 3
校级 20 10 14 7 8 4 4 2

(3社会荣誉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三好 优干 十佳 卓越 党员学习标兵 其他

 

先进

个人

其他

 

先进

集体

省级 40 40          
校级 20 20 20 20 20   7
院级 8 8       6 3

注:省、校、院加分项目以当学年评选项目为准。

(3参与社会活动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项目 活动开展单位 记分
暑期社会实践 学校 30
学院 20
担任助管(一学期以上) 学校、学院 10
参加各种讲座及文体活动 学院 2/次
担任志愿者 校内外 5/次
其他社会活动 校内外 1/次

注:1、社会活动中担任职务以最高级别计,不累积计分;2参与学院学术讲座或文体活动以学院签到为准;3、参与其他社会活动必须提供证明材料;4、社会活动最高记100分。

4、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课程成绩×10%+科研成绩×80%+社会活动成绩×10%。

七、奖学金评定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3-5人);

2、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本学年奖学金评定细则;

3、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学院制定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和下达本班的评选名额评出各等次奖学金建议人选,并在班级内公示至少3天;

4、班级评定小组将评选结果及材料报送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公室(研究生科);

5、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奖学金材料进行复审,并将最终评审结果汇总挂网公示5工作日;

6、公示过程中接受实名举报,有异议者直接找学院奖学金评定纪检组反映。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7、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本学年度奖学金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说明

    本学年度学业奖学金第一次评选于2015年10月进行,本次增评学生的所有评选过程,评分排序都已在上次一道完成,本次增补只在上次排序的基础上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各专业增补名额按总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对增选的15人,学院将再次挂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6年1月10日

版权所有: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