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大学军转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方案》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本项目培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军转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工作的统筹和领导,按照相关要求,决定成立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军转干部专项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黄其松、李波
副组长:许鹿、杨玻
成员:靳永翥、王志凌、汪涛、文家凤、崔永霞、董淑琴、徐双媛
一、培养目标
紧紧围绕促进军转干部转型发展、促进人岗相适,提高综合素质、提升专业水平的总体要求,通过为期一年的融入式、带薪脱产教育培训,达成提升人文素养、丰富知识架构、活跃思维方式、增强专业技能、提高履职能力的目标,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胜任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岗位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特色
强化专业基础理论学习,突出实践教学,注重岗位技能训练,培养过硬的胜任本职岗位的专业能力;开展以问题导向为主的应用型教学,强化专业知识,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采用多种教学方式,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注重综合素质培养,融合模块化、菜单式、学分制教学模式,将专家讲座、岗位实践等教学活动与集中授课相结合,优化课程设置,按课程类别插班学习。鼓励学有余力者在完成教学计划的同时,插班学习其它课程,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三、培训对象、学制及地点
培训对象为省军转办审核确定的军转干部。学制1年(含假期到接收单位实训1个月), 培训地点设在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四、学分与课程设置
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结业学分不少于40学分。
培训课程设置由核心理论课、选修课、专题讲座、返岗实训四个模块组成。
核心理论课研修24学分;选修课程8学分,由学员在开设的选修课程中自选至少8个学分;专题讲座4学分,每学期开设2次专题讲座,1学年共开设至少4次讲座,每次1学分;返岗实训4学分,学员在假期参加1个月的返岗实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五、考核评价及实施办法
考核评价分为课程考核和平时考核两种,其中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
(一)课程考核
考试课程采取与所在班级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形式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为依据;有工作实践的科目,必须进行工作实践考核;考查课程以开卷考试、撰写论文等形式进行。所有课程成绩及格以上(60分以上)获得该课程学分,其中,假期实训的成绩,由有接收单位确定的实训导师根据工作任务布置岗位实践课题,学员在校期间以论文、报告等形式完成。
(二)平时考核
参训学员在校期间由其班主任负责,岗位实践期间由实训导师负责,对其政治品质、在校表现、学风学纪、考试成绩、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工作成效、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
(三)评定结果
培训结束后依据评价体系,由省军转办、接收单位和贵州大学组成考核组,对军转干部专项培训情况进行等次评定,并作为其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依据。
六、结业及实施办法
完成规定的学时任务、修满学分,经考核评价合格者,准予结业,由贵州大学发给《贵州省军队转业干部进高校培训合格证书》。考核评价不合格但不符合淘汰条件者,准予结业,由贵州大学发给《贵州省军队转业干部进高校培训结业证书》;其中,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可以申请参加统一组织的补考,经补考成绩全部合格的,发给《贵州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合格证书》。优秀学员由贵州大学颁发《贵州省军队转业干部进高校培训优秀学员证书》。
对不能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或因身体、心理、思想等方面不适合继续培训的学员,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退训,并通报接收单位。
七、培训管理
(一)参训学员在校集中培训期间一律不参加接收单位的具体工作。
(二)参训学员培训期间须遵守《公务员法》、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贵州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军队转业干部进高校培训学员管理暂行规定》。
(三)接收单位在报送参训军转干部时,为每名参训军转干部指定1名实训导师,负责学员在校期间的联络、监督等工作和岗位实践期间的带教、管理工作。
(四)贵州大学为学员配备1名班主任,为学员提供全面的教学和后勤服务,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学习氛围。
(五)每学期期末,由省军转办、接收单位和贵州大学组成考核组,对培训情况进行教学评估。省军转办、接收单位可不定期抽查培训情况。
(六)参训学员系党员按相关规定将组织关系转入学校,编入相应学生党支部或单独成立党支部。
八、经费预算
(一)培训费用参考《贵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收费实施细则》进行学分制收费。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方案依据《关于开展军队转业干部进高等学校专项培训的指导意见》(国转联〔2017〕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是制定课程标准和组织实施教学、管理、保障的基本依据。
(二)按照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要求,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推动教学内容的动态更新和滚动发展。坚持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突出实践的原则,积极转变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
(三)本方案规定的专题讲座由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统一安排。
(四)本方案规定的教学计划由开课单位在学校教务处组织下具体实施,要周密计划,充分准备,严密组织,加强总结,不断提高科学性、实用性和针对性。
(五)本方案中的教学工作由贵州大学负责解释。其它内容由省军转办、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2017年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