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2016-04-05 |
各学院、校直科研单位: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阅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和“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16/03/1459386593141915.htm),并按相关规定组织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申报程序进行申报。具体请进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网址查看: (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16/03/1459386593127796.htm) 三、时间与材料要求: 1、各单位将申报成果奖名称、奖项类别等信息,在5月2日前报校科学技术研究院成果科,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挂网公示。 2、请5月8日前完成成果登记系统的填写,并将从登记系统中导出的登记文件(电子版)及纸质版登记表(一份)报送校科学技术研究院成果管理科,由科研院成果科统一将登记成果数据打包发送至国家成果登记中心进行审核。 3、科研院收到国家成果登记中心反馈意见后,将成果登记号、成果推荐系统推荐号和校验码分配给成果奖申报人。 4、成果奖申报人须在5月13日前完成《推荐书》网络系统的填写后提交,同时提供一套纸质版的《推荐书》给校科学技术研究院成果科,科研院审核后将修改意见反馈给申报人进行修改。 5、成果奖推荐材料须按照申报的具体要求装订三套(其中原件一套),并于5月20日前报校科学技术研究院成果科,凡报奖材料不符合要求和逾期的科研院不予受理。 四、凡有不清楚的请与科研院成果科联系。 联系人:张晓培、毛淑琼 电子邮箱:csc.xpzhang@gzu.edu.cn;st.sqmao@gzu.edu.cn 联系电话:88292187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doc 贵州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