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
| 2016-12-08 |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5-2016学年)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贵大研工[2016]47号《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和贵大发[2015]81号文件《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1、评审组:组长:黄其松 成员:靳永翥、许鹿、王志凌 导师代表:三个一级学科各一位(待定) 学生代表:三个一级学科各一位(待定) 管理人员代表:秦虹、王国梁 2、纪检组:组长:李波 二、奖学金评定范围 2014、2015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 三、奖学金评定比例、等次及额度(可动态调整,实际发放情况比例按学校当年下拨奖学金总金额为依据适当调整)
四、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5、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6.2015-2016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未经批准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2)在学期间休学、退学及其他学籍变动者; (3)受到警告及严重警告违纪处分者; (4)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7.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同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五、奖学金评定办法 奖学金的评定以上一学年度的综合成绩为依据。综合成绩包括:课程成绩、科研成绩、社会活动成绩三个方面。各部分计算分值如下: 1、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公式如下:
注:1、等级制成绩中优秀按90分计、良好按80分计、合格按60分计;2、学习成绩满分100分。 2、科研成绩: 科研成绩包括:科研(学术)奖励、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和科研项目等。科研成绩可累加,但所有成果在奖学金评定中不能重复使用,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科研(学术)奖励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2)学术论文(专著)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注:1、发表学术论文或专著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贵州大学,研究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情况下的第二作者;2、报纸理论版发表的文章不限字数按学报类学术期刊计分;3、非学术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最多计四篇,达不到3000字的一般学术类刊物等同于非学术类期刊计分;4、核心期刊的认定以2015年《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5、是否学术类期刊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6、发表论文必须见刊,用稿通知一律不算。 (3)专利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4)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注:参与科研项目计分的必须是项目组成员,申请人需提供获得审批的项目合同书或结题书成员名单,其他证明一律不予采纳。2、参与科研项目的必须是排名前四名的成员,以后不计分。 3、社会活动成绩: 社会活动包括:担任社会职务、社会活动获奖及参与社会活动等部分组成。 (1)担任社会职务的计分标准
(2)文体等活动比赛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3)社会荣誉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注:省、校、院加分项目以当学年评选项目为准。
(3)参与社会活动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注:1、社会活动中担任职务以最高级别计,不累积计分;2参与学院学术讲座或文体活动以学院签到为准;3、参与其他社会活动必须提供证明材料;4、社会活动最高记100分。 4、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二年级:课程成绩×90%+社会活动成绩×10%。 三年级:课程成绩×10%+科研成绩×80%+社会活动成绩×10%。 六、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干部,获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干部可同时申请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由培养单位推荐,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七、奖学金评定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3-5人); 2、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本学年奖学金评定细则; 3、研究生个人在研工部系统中申请,填写打印《贵州大学研究生等级奖学金申请表》 ; 4、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学院制定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和下达本班的评选名额评出各等次奖学金建议人选,并在班级内公示至少3天; 5、班级评定小组将评选结果及材料报送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公室(研究生科); 6、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奖学金材料进行复审,并将最终评审结果汇总挂网公示5个工作日; 7、公示过程中接受实名举报,有异议者直接找学院奖学金评定纪检组反映。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8、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本学年度奖学金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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