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学术型研究生导师2017年度招生资格审查的通知 |
| 2017-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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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贵大研〔2017〕2号
关于开展学术型研究生导师2017年度招生资格审查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贵州大学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纪要》(贵大学位2016-11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实行学术型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制,并于2017年开始渐进推动。本年度仅对导师科研项目经费进行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导师招生资格条件。近三年(2014年1月至今)有主持并在研纵向科研项目,或近三年有重大横向项目。“近三年有重大横向项目”界定为:理工农类博士研究生导师横向科研经费累计到帐50万元及以上,硕士生导师累计到帐3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博士生导师累计到帐30万元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导师累计进账10万元及以上。 二、审核办法。各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随机抽查。具体为:培养单位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导师申报办法;按归属本单位管理的一级学科或独立二级学科,以2016年度导师一级学科归口为基础,审核所辖学科研究生导师近三年科研项目,填写《贵州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导师近三年科研项目统计审核表(2017年度)》(附表1),并根据审核结果填写《贵州大学学术型研究生2017年度招生导师名录》(附表2),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随机抽查,并对有异议者进行复核。项目相关证明材料的管理方式由培养单位自定。 三、各单位将附表1和附表2于2017年3月31日前发到邮箱:gzuxkjs@163.com,纸质表格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研究生院学科办程颖老师备案。 四、研究生院将对各培养单位上报材料进行抽查,如果发现不实现象,则减少该学科本年度招生计划并予通报,并减少该培养单位下一年度10%的招生计划。 五、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招生导师名录(附表2)执行2017级研究生分配计划,未列入招生名录的导师不能指导2017级研究生。 贵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3月2日 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综合科 2017年3月2日印发 附表1 贵州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导师近三年科研项目统计审核表(2017年度) 培养单位(盖章):学科:
学科负责人: 注: 1.本表所填导师应与2016年导师归口情况一致。 2.“导师类型”中选填:“博导”、“硕导”;如果具备博导资格并满足规定填报本表,不再重复填报硕导科研项目统计表;具备博导资格但不满足博导招生条件而满足硕导招生条件,请在备注栏注明“硕导招生”。 3.“主持纵向项目”中选填:“是”、“否”。至少需要满足“主持在研纵向项目”或“重大横向项目”两个条件之一。 4.外聘导师也需要填报本表,并在备注栏注明“外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