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
2018-05-14 |
关于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导师遴选工作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贵州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双导师制,提高MPA研究生的培养水平,经公共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对我院MPA导师进行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MPA导师类型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从2013级开始实行双导师制。每个研究生均安排学术导师和实践导师各一名。学术导师主要负责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选学课程、指导读书笔记、参加学术交流、指导学位论文写作等学习和研究活动。实践导师主要负责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社会实践计划、指导研究生完成社会实践、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MPA导师遴选范围 1、符合条件的校内外人员须明确是以学术导师还是以实践导师身份提交申请。 2、其他专业学位导师申请MPA导师的,需在获得MPA导师资格时放弃其他专业学位导师资格。 3、符合条件的校内外人员可自由申请学术导师或实践导师。 三、MPA导师遴选条件 1、具有指导MPA研究生的精力和责任心,服从贵州大学MPA教育中心的教学管理,能完成指导MPA研究生的各项工作。 2、出生日期在1959年1月1日及以后。 3、身体健康。 4、MPA实践导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扎实理论功底、较强写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公共管理实践经验;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调研工作,且撰写的调研报告获得厅级以上领导批示。 5、MPA学术导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公共管理相关专业学术背景或从事公共管理相关研究工作, 且2013年1月1日以来的取得公共管理领域内的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或报纸理论版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2)公开出版专著1部及以上; (3)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本人在获奖证书有效排名内;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5)主持或主笔的调研报告获得厅级以上领导批示1项及以上。 四、遴选程序 1、符合本次遴选条件并计划招收2018级MPA研究生的人员,由本人填写《贵州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导师申请表》一式三份和《统计表》一份,2018年5月30日前提交表格纸质档和相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到贵州大学西校区雅正楼427室,表格电子版发到ggxympa@163.com 2、贵州大学MPA教育中心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3、贵州大学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遴选,经投票表决后产生MPA导师。 五、其它事项 申报人员应认真填写《贵州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导师申请表》,入选MPA导师后此表将作为研究生选择导师的资料。相关问题可咨询贵州大学MPA教育中心办公室,联系人:吴声凤(18985189615)。 附件1:贵州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导师申请表(2018) 附件2:贵州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导师遴选汇总表(2018)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导师申请表(2018).doc贵州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导师遴选汇总表(2018).xls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贵州大学MPA教育中心 2018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