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 行) |
2023-12-22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本为本,推动四个回归”,紧紧围绕立德树人中心任务,抓住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核心,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学院决定在本院三年级和四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学业导师制。根据《贵州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3)》(贵大发〔2018〕124号)、《贵州大学第三轮各类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贵大发〔2017〕93号)和《贵州大学本科生导师制试行办法》(校教发〔201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任职条件 凡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学院在岗专任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3.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了解学校和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身心健康。 4.受过学校处分或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能选聘为本科生导师。 第二条工作职责 1.品德培养。导师应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并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应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严谨治学。 2.学业指导。导师应引导学生了解专业发展动态,培养学科与专业意识;帮助学生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了解学校学分制、弹性学制、主辅修制、大类培养等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学生个体情况,引导学生自主选课,对学生专业发展方向、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帮助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业和学习计划;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优化学习方法,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3.能力培养。导师应引导或指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社会实践、论文写作、学术研究等,培养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指导学生有效利用图书馆、实验室等资源条件,积极为学生参加科研训练创造条件。提倡有条件的导师吸收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4.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5.导师对学生采取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对每位学生指导不少于3次,每学期开学初及学生选课期间应与学生见面。了解所指导学生的学习情况。 第三条选聘 1.本科生导师实行聘任制,学院教学科研科负责导师资格审核,学院负责导师聘任。 2.本科生导师制在本学院三年级和四年级学生中实施,学生从三年级第一学期开始配备导师,接受为期两年的导师指导。 3.各系结合本系实际情况,采取统一安排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学生、导师进行选择。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人数按各专业三年级学生师生比平均分配与调整,每人每年指导人数不超过8人(含8人)。 4.导师聘期2年,在聘期内,导师不得单方面终止履行导师职责。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指导学生,导师应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由系安排接任导师,学院聘任。 第四条管理和考核 1.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书记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学院本科生导师聘任、管理与考核等工作。 2.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院教师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导师年度完成指导的情况。 3.导师工作量计算方法参照学校教学服务积分计算方法与标准,指导每生每年获8积分,工作1年以上方可记分。 4.担任本科生导师的经历、工作量和考核结果作为学院推荐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级别晋升和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责任与义务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2.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安排本学期的学习计划; 3.如实记录导师指导的情况,填写《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记录表》。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导师汇总表 附件二: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记录表 附件三: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遴选汇总表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导师汇总表.xlsx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记录表.docx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遴选汇总表.xlsx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8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