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
2018-11-21 |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校研联发[2018]5号《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和贵大发[2018]153号文件《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州大学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1、评审组:组长:黄其松 成员:靳永翥、许鹿、王志凌 导师代表:三个一级学科各一位(社会学:刘郁,公共管理: 吴声凤,政治学:杨沛艳) 学生代表:三个一级学科各一位(社会学:南振奇,公管管理:杜艳,政治学:李超) 管理人员代表:秦虹、何昕、黄林 2、纪检组:组长:李波 成员:杨玻 二、奖学金评定范围 2016、2017、2018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 三、奖学金评定比例、等次及额度(可动态调整,实际发放情况比例按学校当年下拨奖学金总金额为依据适当调整)
四、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5、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6、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主要奖励:本科毕业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推免生、毕业生以及贵州大学本校推免生和本校毕业一志愿报考录取学生。 7、特等奖学金主要奖励: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参加国家级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竞赛获奖研究生, 8、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成效,服务贵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开展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成效突出,开展社会活动和参加社会工作有成绩的研究生。 9.2017-2018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有考试不合格者; (2)未经批准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擅自离校者; (3)在学期间休学、退学及其他学籍变动者; (4)受到违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5)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6)其他不得参评的情形; (7)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同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五、奖学金评定办法 二、三年级奖学金的评定以上一学年度的综合成绩为依据。综合成绩包括:思想政治分,课程成绩、科研成绩三个方面。 ?xml:namespace> 总分= 0.1A+0.2B+0.7C研二(有课程成绩)) 0.1A+0.9C研二(无课程成绩) 式中:A为思想政治分(含社会活动、社会实践),B为课程综合成绩,C为科研分,均按百分制计分。 1、思想政治分: 包括四个部分,即思想政治分A(100%)=社会活动、社会实践A1(40%)+管理人员评分A2(30%)+学生互评分A3(30%)-违纪违规A4 2、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B为课程考核分数, 注:1、等级制成绩中优秀按90分计、良好按80分计、合格按60分计
3、科研成绩: 科研成绩包括:科研(学术)奖励、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和科研项目等。科研成绩可累加,但所有成果在奖学金评定中不能重复使用,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科研(学术)奖励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2)学术论文(专著)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注:1、发表学术论文或专著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贵州大学,研究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情况下的第二作者;2、报纸理论版发表的文章不限字数按学报类学术期刊计分;3、非学术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最多计三篇,达不到3000字的一般学术类刊物等同于非学术类期刊计分;4、核心期刊的认定以论文发表当年《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CSSCI官方公布期刊为准,中文核心的判定依据为中国知网(CNKI)“期刊大全” 中“核心期刊导航”为准,增刊不列入核心期刊。;5、是否学术类期刊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6、发表论文必须见刊,用稿通知一律不算。 (3)专利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4)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注:参与科研项目计分的必须是项目组成员,申请人需提供获得审批的项目合同书或结题书成员名单,其他证明一律不予采纳。 六、特等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特等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由学院推荐,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全校范围评审。特等奖学金未入选可照常参加其他等级奖学金的候选排序,单项奖学金和其他学业等级奖学金可以同时申报。 七、奖学金评定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3-5人); 2、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本学年奖学金评定细则; 3、研究生个人在研工部系统中填写申请,并保存打印奖学金申请表 ; 4、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及支撑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算出全班参评学生综合成绩及排序,并在班级内公示至少3天; 5、班级评定小组全体签名后将排名结果及材料报送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公室(研究生科); 6、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奖学金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学校最终下达奖学金名额划出获奖学生名单,评选结果汇总挂网公示并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八、其他 1、公示过程中学院奖学金评定纪检小组只接受异议者的实名书面举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当年各类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2、本评定细则由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科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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