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关于申报“毕节试验区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对策研究”重大专项招标课题的通知 |
2019-01-25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规划办《“毕节试验区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对策研究”重大专项招标课题申报公告》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毕节试验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毕节试验区夯实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建设基础这一主题,对毕节试验区在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衔接、推动绿色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创新等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建设方面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深入开展研究,着力推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研究成果,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毕节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参考和智力支持。 二、招标单位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三、招标对象 国内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相关实际工作部门的社科研究工作者(包括退休科研人员)。 四、招标选题 毕节试验区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对策研究 五、申报资格 (一)课题管理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研究实力和丰富学术资源。 2.能为课题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能按1:1配套(或奖励)研究经费。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2.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3.熟悉毕节试验区相关建设情况;具有较多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及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4.近3年(2016年1月1日后)没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六、课题要求 (一)课题名称。本通知发布的招标课题名称为最终研究成果名称,申请人不能自行设计题目,也不能另加副标题。 (二)成果形式。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要求正文在6万字以上,并附4千字左右的成果摘要。 (三)研究期限。截至2020年9月30日,不得延期。到期不能提交研究成果的,作撤项处理,并通报全省,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能申报国家和省课题。 (四)成果质量 1.课题研究工作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指导思想正确、研究方法科学、调查全面深入、资料准确详实。 2.课题成果应有较高理论价值,对策建议可操作性强,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3.课题组原则上每半年必须围绕课题选题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上至少发表一篇理论文章,且标注“‘毕节试验区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对策研究’重大专项招标课题阶段性成果”字样。 4.课题组原则上每季度必须围绕课题选题,以《贵州社科规划成果要报》形式报送至少一篇阶段性研究成果,供领导决策参考。 七、资助标准 (一)每项课题资助经费35万元,分二次拨付:立项时拨付启动经费15万元;课题鉴定验收过关后,按结项等次拨付剩余资助经费,具体标准为:优秀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20万元、良好(80-90分,不含90分)15万元、合格(70-80分,含70分、不含80分)10万元。 (二)成果鉴定分数59分以下的,直接作撤项处理,不拨付结题经费;60-69分之间的,课题组应根据专家鉴定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次鉴定,如合格拨付结题经费10万元,如仍不合格,作撤项处理,不拨付结题经费。 八、纪律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对课题申请人填报的相关信息,如职称、前期成果、设计论证、团队组建等进行详细审查,审查过关后才能上报我院,否则不予受理。 (二)课题申请人要发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学风,严格遵守省社科规划课题相关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贿赂评审专家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 (三)申报须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个人单独申报省规划办不予受理。 (四)填报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应能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查询到,不得填报刊载层级较低、待发表的成果。 (五)申请人须按省规划办提供的《申请书》(2019年1月版)如实填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使用其它版本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六)课题一经获准立项,《申请书》即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七)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本次重大专项招标课题的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申请人不得以已出版或已获得资助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课题。 2.申请人须征得课题组成员同意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凡在内容上与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 (八)凡以“‘毕节试验区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对策研究’重大专项招标课题阶段性成果”名义,向有关领导和党政机关报送材料、公开发表或出版阶段性研究成果、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赴境外参加各类机构组织的活动等,须事先征得省社科规划办同意,并标注“‘毕节试验区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对策研究’重大专项招标课题阶段性成果”字样。 九、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3月15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各申报人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书》纸质稿一式七份。 2.《申请书》电子稿一份( “申请书”直接命名为申请人姓名)。 3.《毕节试验区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对策研究”重大专项招标课题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本一份。 4. 纸质文本、电子文本和汇总表的相关信息必须保持一致,电子文本请发至邮箱(wkxmsb@qq.com)。 5.《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29.7*42厘米),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6.《申请书》和《汇总表》可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十、其他事宜 (一)课题申报结束,省规划办将严格审核各单位上报材料填写内容是否属实,如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将同时通报批评课题申请人和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二)本《通知》未尽事项,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贵州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实施细则》和课题立项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联系人: 肖贵秀电话: 88292795 附件: 1.“毕节试验区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对策研究”重大专项招标课题申请书.doc 2.“毕节试验区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对策研究”重大专项招标课题汇总表.xls
贵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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