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关于推荐2021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0-09-22


根据《贵州大学关于推荐2021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贵大发〔202092号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庄勇

副组长:许鹿 靳永翥 王志凌

成  员:陆卫群 王九龙 王松 汪涛 崔永霞 董淑琴 翦琼

推免生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科研科

二、推免生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科学选拔原则。

2.坚持信息公开,推荐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

3.学校推免名额不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

4.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本校推免生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其他推免生遴选单位和专业。

三、申请条件

 遴选范围为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学生(含普通高考第一批次预科录取学生,不含独立学院学生)的贵州大学2021届应届毕业生,并且满足下列条件:

1.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好,勤学上进,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3.学习成绩优秀,在读期间修读课程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以教务系统正考成绩计算)。学术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4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小语种课程期末考试成绩每学期均在75分及以上。英语类专业的学生TEM4成绩合格及以上且第二外语课程期末考试成绩每学期均达到75分及以上。日语专业的学生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N1)成绩合格及以上,且第二外语课程考试成绩每学期均达到7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4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5.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四、名额分配

 (一)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计划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统筹兼顾学校学科协调发展,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等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原则基础上对名额进行分配。

 公共管理学院在《贵州大学推免生计划分配表》中分配名额是16人。

 (二)学院推免名额分配

 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计划分配数的16个名额进行分配。

 分配给2021届各专业人数如下:

 行政管理专业2人;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2人;

 城市管理专业2人;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2人。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2人 ;

 社会工作专业2人;

 学院按照学科平衡协调发展原则,对余下4个名额分配如下: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政治学一级学科)1人;

 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学一级学科)1人;

 行政管理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城市管理专业与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共2人,按照四个专业排名第三的申报人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的排序,择优推荐前2名。

五、申请推免生资格的程序

1.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于2020924日前向推荐学院提交《贵州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3份,详见附件4)和相关申请材料。

2.推荐学院根据推免生条件和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于2020925日前审核推免生资格,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名单(详见附件5)。满足申请条件的学生,推免资格的确定原则上以学习成绩为依据,按照“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以教务系统正考成绩计算)”排名为序进行择优推荐。

3.符合第四条申请条件的学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不受学习成绩排名限制,进行优先推荐,但此部分学生不得超过学院总名额的30%

 (1)参军入伍退役后已复学的应届毕业生。

 (2)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CSSCISSCISCI及以上级别学术论文的应届毕业生。

 (3)本科在读期间,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项目(详见附件2),获国赛特等奖、一等奖或金奖,且排名第一的学生。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国赛金奖且排名前两位的学生,或获国赛银奖且排名第一的学生。

 通过以上(2)和(3)条推荐的学生,学院应成立不少于5人(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认定,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出具书面明确意见并排序,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学术论文需查重,学科竞赛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等次高者优先。同等情况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先。

 通过(1)(2)(3)条推荐的学生超过学院30%名额限制时,应优先安排参军入伍退役毕业生,按学院排序用足30%名额,其余学生仍严格按照学习成绩排名参与学院整体推荐。

4.学校对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六、其他有关规定

1.学院于2020925日将推免生遴选细则报学校教务处学籍科备案,并在学院网页上发布。学院严格执行推免计划,学院制定的推免生遴选细则遵循“择优”原则,与学校相关推免规定保持一致。

2.推免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因信息不全或不实、操作不当、时间延误等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3.对取得推免资格并被录取的推免生,须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书,违约者的诚信记录将记入其个人档案。

4.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5.对第四条第4款规定以外的外国语成绩申请遴选的学生,外国语水平经学院提出认定意见后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6.学院切实发挥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人员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形成自律有序的工作氛围。凡在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者,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7.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推免生工作中出现的申诉事宜。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联系人:汪老师;翦老师(学院教学科研科)

 联系方式:0851-88292179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851-88292196

 特此通知

七、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学院推免领导小组。


                                                                                                 公共管理学院

                                                                                                 202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