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查办法(试行) |
2021-05-12 |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文件 公管院发〔2021〕6号 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型硕士生导师 年度招生资格审查办法 (试行) 为更好地执行学校学术型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制度,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有利于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和结构调整,有利于培养推动国家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2.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学术道德,宁缺勿滥。 3.有利于改善硕士生导师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 第二条 资格审查期限 实行年审制度,审查成果范围为申请之日算起的五年内的学术成果。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关于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0岁以下(不含50岁)应具有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40岁以下(不含40岁)应具有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时间以申报时算起。承担国家社科或自科基金项目的,从项目立项之日起,资格审查五年内不受学位限制。 3.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一般应有协助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经历。本校教师在校内工作时间年均不少于8个月,兼职导师在贵州大学工作时间年均累计不少于1个月。 4.在审核当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有特殊贡献的专家除外,新增硕士点的首批硕士生导师不超过60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 5.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较好地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6.主持承担有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近五年本人可支配经费,纵向项目年均0.5万元以上,或横向项目年均1.0万元以上。 7.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基本掌握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近五年内,取得与申请学科相关的研究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论文参加审核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以第一作者发表与申报学科密切相关的中文核心(或SCD)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1篇为CSSCI期刊论文; CSSCI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贵州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名录》收录期刊(以下简称一级期刊)、SCI(含SCI-E)或SSCI收录论文1篇。通讯作者或者与指导的学生合作发表成果的第二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但资格审核的论文中的1篇CSSCI(及上级别)期刊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不含等同),下同。 (2)以著作/教材+论文参加审核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省级出版社出版与申请学科密切相关的著作/教材1部(独著不少于20万字;合著则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且为第一署名人),同时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CSSCI(及以上级别)期刊论文;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与申请学科密切相关的著作/教材1部(独著不少于20万字;合著则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且为第一署名人),同时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或SCD)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3)以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教材参加审核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主持科研项目至少1项(科研经费达3.0万元/项,教改项目不受金额限制),同时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20万字的著作/教材(独著不少于20万字;合著则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且为第一署名人)、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或SCD)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主持科研项目至少1项(科研经费达3.0万元/项,教改项目不受金额限制),同时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或SCD)期刊论文至少2篇,其中1篇为CSSCI期刊论文。③承担国家社科或自科基金项目的,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硕士生导师资格审查三年内不受论著条件限制。 (4)以获奖成果+论文/著作/教材参加审核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获科研成果奖/教改成果奖(地厅级)至少1项,同时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或SCD)期刊论文至少2篇,其中1篇为CSSCI期刊论文,或者同时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著作/教材(独著不少于20万字;合著则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且为第一署名人);获科研成果奖/教改成果奖(省级)至少1项,同时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为CSSCI期刊论文,或者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著作/教材(独著不少于20万字;合著则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且为第一署名人);③获得科研成果奖/教改成果奖(国家级)的,从获得荣誉之日算起,硕士生导师资格审查三年内不受论著条件限制。 (5)以科技成果推广/报告获批+论文参加审核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科技成果推广方面做出贡献,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须报专题材料,兼职导师不适用此条),同时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或SCD)期刊论文至少2篇,其中1篇为CSSCI期刊论文;调研报告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参照学院教师科研奖励条例的A类),同时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或SCD)期刊论文至少2篇,其中1篇为CSSCI期刊论文;③调研报告获得国家级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从获得批示的时间算起,硕士生导师资格审查三年内不受论著条件限制。 (6)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荣誉称号的专家或教育部学位办学位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报《贵州大学硕士生导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研究生科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学科评审。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和水平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视为通过。经公示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备案并公布。 第五条 监督 1.在新增导师资格审查和投票环节,一律不参与涉及本人或其亲属的评议工作。评审中个人或集体提出的申诉和异议,由校学位办仲裁。 2.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导师在聘期内有违反学术道德、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经院学术委员会投票,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罢免其导师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其所带研究生重新选择导师。情节严重者,报公安部门立案调查。此条同样适用于外聘导师。 第六条 校内及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年审 1.根据培养硕士生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确有必要时,与我校有稳定合作关系,能积极履行参与我校学科建设的义务并作出贡献,且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外单位专家也可以申请参加兼职硕士生导师年度审核。 2.申请兼职硕士生导师由本人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查,按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 3.兼职硕士生导师要明确培养责任和权益,落实课题经费及培养经费,以保证硕士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附则 1.其他不明事宜,解释权属公共管理学院。 2.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1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