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2016届毕业实习工作的安排

发布者:教学科研科发布时间:2015-10-10浏览次数:534

 

为加强毕业实习管理,提高毕业实习质量,保证毕业实习效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现将公共管理学院毕业实习安排如下:

一、毕业实习领导小组

组长:黄其松

副组长:许鹿

成员:陆卫群 杨柳 冯媛媛 高圆圆 彭卫战 汪涛文家凤

二、各专业毕业实习负责人

各专业毕业实习负责人由系主任担任。毕业实习负责人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并选择集中实习地点(选择校外实习地点时应注意,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培养方案与实习大纲要求)。实习指导教师由各系系主任安排。集中实习带队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教师担任。分散实习要发挥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应在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和帮助下,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和生活自我管理。分散实习的指导教师与论文指导教师应为同一人,以方便论文指导。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宏观指导和检查考核,但应定期或不定期前往实习地点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三、毕业实习时间

2012级社会工作、2012级社会工作(信访方向)、2012级政治学与行政学三个专业的毕业实习时间为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第9-16教学周;

2012级行政管理、2012级公共事业管理、2012级劳动与社会保障、2012级城市管理、2012级土地资源管理五个专业毕业实习时间为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第1-8教学周。

四、毕业实习动员与安全教育

实习前由系主任与班主任一同对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进行实习动员,讲明实习目的及要求,宣布实习纪律,要特别注重进行实习安全教育。

五、成绩考核与实习档案提交

毕业实习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认定并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登录和提交。毕业实习归档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在按时教导学院教学科研科。(毕业实习归档材料清单及相关表格-教师用,见附件一;毕业实习归档材料清单及相关表格-学生用,见附件二)

六、毕业实习经费使用

毕业实习应坚持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实习经费。

根据学校计财处规定,毕业实习费报销注意事项及具体要求如下:

学生实习必须附学院实习计划、实习总结,计划需注明实习班级、人数、时间、地点、实习形式、实习内容。实习计划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一)实习旅差费票据报销要求:

(1)每个学生只能报往返一次交通费;

(2)实名制票据必须与学生名单相符,且学生只能报销硬座车票;

(3)学生车票时间必须在实习计划时间之内;

(4)在贵阳市周边实习需提供公交车票,不得乘坐出租车,并提供学生实习鉴定表(实习单位盖章);

(5)所有车票都必须有学生本人签名,并与实习报销清单相符。

如集中实习需要租车,必须签订租车合同,支付方式必须转账支付,不得现金支付。如租赁学校交通车,需填写划拨单进行内部划拨;

(6)如在外地集中实习,住宿费需与车票一起报销;

(7)在实习经费有结余的情况下,学生每人每天可按2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按往返车票时间计算,扣除双休日及节假日;

(8)上述学生差旅费票据及补助必须填写“本专科学生实习费报销清单”;

(9)实习期间发生的所有票据,必须一并报销,不得拆分。带队老师不享受出差补助。

(二)实习指导费及讲课费报销要求:

(1)实习指导费必须提供由实习单位开具的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2)实习讲课费要求必须列明讲课者单位、姓名、职务职称、金额及本人签名。

 

附件一:毕业实习归档材料(教师用).zip

附件二:毕业实习归档材料(学生用).zip

 

2015年10月9日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