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