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设置目的
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校
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以下简称学生)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贵州教育学院、贵州广播电视大学招收的普通高等教育大专生、高职生)。
民族预科班学生,升本后的第二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年制大专学生、高职3+2学生,升入专科后的第二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一次性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表;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组织初审,提出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通过;
(5)将初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学校将评审结果报有关省级教育部门审批;
(7)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注: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助学金中的一项,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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