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设置目的
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
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贵州教育学院、贵州广播电视大学招收的普通高等教育大专生、高职生)。
民族预科班学生、高职3+2学生,升入本科后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1档特殊困难2500元,2档困难2000元,3档一般困难1500元。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表;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组织初审,提出享受资助的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集体通过;
(5)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给学生;
(6)学校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