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处《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贵大资联发〔2018〕9号)和《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2018.9》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1、评审组: 组长:黄其松
成员:靳永翥、许鹿、王志凌
导师代表: 刘郁(社会学一级学科)、杨沛艳(政治学理论二级学科)、
杨志军(公共管理一级学科)
学生代表: 魏德伟(2017级政治学理论)、杜艳(2017公共管理)、
姜万燕(2017级社会学)
管理人员代表:秦虹(学术型研究生管理人员)、何昕(社工专硕管理人员)
2、纪检组: 组长:李波
成员:杨玻
二、申请对象
在校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生
四、奖励名额
硕士研究生:6名
五、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具有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6.按时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7.原则上优先评选高年级研究生,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与评选。
8.在校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奖学金。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或未按时完成注册手续者;
(2)未履行请假程序擅自离校者;
(3)在学期间休学、退学及其他学籍变动者;
(4)评选时违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5)无故缺席校级活动累计达3次以上者;
(6)有考试不合格者;
(7)其他不得参评的情形。
六、评定办法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以研究生的总成绩为依据。总成绩包括:思想政治分、课程综合成绩和科研分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研一)=0.1A+0.7B+0.2C
总成绩(研二)=0.1A+0.2B+0.7C
A为思想政治分,B为课程综合成绩,C为科研分,均按百分制计分。
思想政治分,课程综合成绩,科研分,各部分计算分值如下:
思想政治分包括四个部分,即思想政治分A(100%)=导师评分A1(40%)+管理人员评分A2(30%)+学生互评分A3(30%)- A4(违反校纪校规等情形的酌情扣分)。
课程综合成绩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B为课程考核分数,为学位课(含必修课)成绩,为对应的课程学分,为非学位课成绩,为对应的课程学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注:1、等级制成绩中优秀按90分计、良好按80分计、合格按60分计;
科研分包括:科研(学术)获奖、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和科研项目等。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科研(学术)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200 | 150 | 100 | 80 |
省部级 | 100 | 70 | 40 | 20 |
市级 | 30 | 20 | 10 | 5 |
注:1、科研奖励以获奖证书上姓名为依据。
(2)学术论文(专著)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 分值 |
独著与本专业相关的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研究型专著 | 200 |
参编与本专业相关的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研究型专著 | 50 |
SCI、EI、ISTP、SSCI、A&HCI来源期刊 | 200 |
CSSCI来源期刊 | 150 |
CSSCI期刊扩展版 | 100 |
核心期刊 | 80 |
省级以上一般学术类期刊(5000字及以上)或正式出版省级以上学会论文集 | 30 |
一般非学术类期刊或贵州大学《硕博论坛》 | 10 |
注:1、发表学术论文或专著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贵州大学,研究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情况下的第二作者;2、报纸理论版发表的文章不限字数按一般学术类刊物计分;3、非学术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最多计两篇,达不到5000字的一般学术类刊物等同于非学术类期刊计分;4、核心期刊的认定以2014年《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增刊不列入核心期刊;5、是否学术类期刊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申请者发表在非学术期刊的文章或《硕博论坛》只算1篇计入总分;6、发表论文必须见刊,用稿通知一律不算。
(3)专利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专利情况 | 分值 |
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 100 |
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限三项) | 30 |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限一项) | 20 |
(4)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科研项目级别 | 主持或参与 | 分值 |
国家级 | 主持 | 200 |
参与 | 20 | |
省部级 | 主持 | 80 |
参与 | 10 | |
市级 | 主持 | 40 |
参与 | 5 | |
校级 | 主持 | 10 |
参与 | 2 |
注:参与科研项目计分的必须是项目组成员,申请人需提供获得审批的项目申请书成员名单,其他证明一律不予采纳。
七、评定程序
1、学院成立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其中普通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每个一级学科一人。学生代表不少于2人,每个一级学科一人。管理人员代表不少于2人;
2、制定并公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3、申请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提交学习成绩单及在学习期间与所学专业有关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等相关材料;提交汇总表电子版。
4、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比排序,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日;
5、公示过程中只接受实名举报,有异议者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纪检小组反映。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国家奖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6、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名单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8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