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科发(2013)307号)的精神,教育厅将组织贵州省第四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的集体和个人均可申报,申报成果内容及范围见《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附件1)。
(二)申报成果的完成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
(三)每项申报成果参加者人数不能超过10人,单位成果主要参加者只填参与单位名称,总数不超过3个。对成果所属权及其他问题有异议,并在受理申报期限内未能妥善解决的,不得推荐申报。
(四) 已经获得过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省级及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奖励的成果,不能申报。
二、申报权限
省直高校每校限报8项;每位申报者限报1项成果。
三、成果表彰
(一)本届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省教育厅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及奖金。
(二)获奖成果将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受理申报、评审过程徇私舞弊、成果弄虚作假及抄袭、剽窃等举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申报材料一经送达,不予返还)
1.《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2份(附电子版);
2.成果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证书类材料交复印件,原件当场审核后退回);
3.《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登记汇总表》1份(附电子版)。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于2019年1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102室,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s@gzu.edu.cn。逾期未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丹 电话:0851-8292795
贵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