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身份的确定以档案按时转入我校为准。
第三条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1级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
类别 | 奖励标准 |
硕士 | 20000 元/年 |
奖励指标以当年上级部门下达通知为准。
第六条 学业奖学金
(一)一年级学业奖学金
类别/等级 | 奖励标准 | |
硕士 | 一等奖 | 15000 元/生 |
二等奖 | 10000 元/生 | |
三等奖 | 8000 元/生 |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 | 奖励比例 |
硕士 | 特等奖 | 15000元/年 | ≤3% |
一等奖 | 10000 元/年 | ≤5% | |
二等奖 | 8000 元/年 | ≤15% | |
三等奖 | 6000 元/年 | ≤25% | |
单项奖 | 3000 院/年 | ≤3% |
奖励标准及指标以当年上级部门下达通知为准。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材料认定时间:
1.一年级研究生申请所用材料须为入学之前取得;
2.二年级研究生申请材料的认定时间为上一学年度的9月1日至参评当年的8月31日;
3.三年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的认定时间为上一学年度的9月1日至参评当年的8月31日;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的认定时间为上一学年度的9月1日至参评当年的3月31日。
第八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具有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6.按时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无补考、重修;
7.评定学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有不诚信行为、学术不端行为者;
(2)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或未按时完成学籍、学年报到注册者;
(3)评选学年度休学、退学及其他学籍异动者;
(4)评选时违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5)评选学年度考试不合格者;
(6)未经批准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擅自离校者;
(7)其他不得参评的情形;
第九条 特等奖学金主要奖励:特等奖学金主要奖励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做出突出社会贡献的研究生。申请者需符合《贵州大学研究生特等奖学金申报条件》的要求。
第十条 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成效,服务贵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开展社会活动和参加社会工作有成绩,创新创业有成果的研究生。申请者需满足《贵州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的要求。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优先评选高年级研究生,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与评选国奖。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加同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单项奖除外),为奖励科研成果比较突出的学生,对三年级的研究生,在国奖评审后又有新的科研成果且符合特等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特等奖学金。
第四章 总成绩测评分数
第十二条 总成绩由按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美育测评、劳育测评五个维度分值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1.国家奖学金计算公式:
总分=15%德育测评+80%智育测评+5%(30%体育测评+30%美育测评+40%劳育测评)
2.研究生学业等级奖学金:
总分=15%德育测评+70%智育测评+5%体育测评+5%美育测评+5%劳育测评
第五章 德育测评分数
第十三条德育测评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修养、社会工作和日常活动等表现,由管理人员评分、学生互评分、活动分、奖励分和扣分组成。德育满分为100分,德育基础分70分,德育分低于60分者,不予参评。
德育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其中,基础分=管理员评分+学生互评分+活动分,其中管理员评分满分30分,学生互评分满分20分,活动分满分20分
第十四条:德育活动分,满分20分
1.参加研究生思政活动加分。在评选年度参与研究生各项思政活动及志愿者服务,加分如下:
思政活动加分标准(单位:分/次)
奖励级别 | 学科竞赛 | 学术讲座 | 其他思政活动 (含年级大会) | 志愿者 |
学院 | 1 | 1 | 1 | 3 |
校级 | 1 | 1 | 1 | 3 |
省级以上 | 2 | - | 2 | 4 |
注:1、参与学院活动以学院签到表为准;2、参与学校及其他社会活动必须提供证明材料;3、思政活动分最高20分,超过则不再累计。
第十五条:德育奖励分:满分30分
1.参加校院各级研究生组织及工作加分。热心社会工作,在评选年度内担任研究生干部,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群众基础和较高威信,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勤恳有实效。根据工作职务级别加分标准如下:
工作职务评分标准(单位:分/项)
评价 工作职务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评价单位 |
校级 | 12 | 8 | 4 | 研究生工作部 |
院级 | 10 | 6 | 3 | 学院 |
班级 | 8 | 4 | 2 | 班级、研会、 党支部、团总支 |
注:1、“工作职务栏”以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分;优秀比例不超过30%。2、院级学生干部认定范围:任职期满一年以上的院研究生会主席团、部长及副部长;团总支书记及副书记;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院各党支部书记及副书记;年级班长及副班长。3、班级干部认定范围:任职期满一年以上研会干事、党支部支委、团支部书记及干事、班级班长、班级学习委员。4、校级组织的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宿舍楼层党支部书记及以上职务的党员干部按校级干部评定;校级组织干事、宿舍楼层党支部委员按院级干部认定。
2.参加由学校、学院等组织的思政活动并获得奖项;在国家、省、学校和学院举行的思政活动中,代表学校或培养单位参加所获得奖励;活动级别加分标准如下:
思政类活动获奖评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际级 | 30 | 25 | 20 | 15 |
国家级 | 25 | 20 | 15 | 10 |
省部级 | 15 | 12 | 10 | 8 |
市校级 | 8 | 5 | 3 | 2 |
院级 | 4 | 3 | 2 | 1 |
注:1、以贵州大学党委、贵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颁发的奖项按市校级奖项加分;2、校级其他各团学组织的奖项按院级奖项加分;3、院级各团学组织的奖项按院级奖项加分。4.团体活动负责人或队长分值按七成计算,其余成员分值减半计算,若无队长则全体成员均减半计算。以上各项均应有正式证明或有关部门核准方可加分。
3.在本年度内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荣誉称号及表彰、本年度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如:获得党团荣誉、“最美大学生”“全国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加分如下:
荣誉加分标准(单位:分/项)
奖励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一等奖 | 30 | 20 | 10 | 8 |
二等奖 | 20 | 12 | 8 | 6 |
三等奖 | 10 | 8 | 6 | 2 |
注:1、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入学教育优秀学员、优秀党员等以贵州大学党委、贵州大学名义颁发的奖项按校级一等奖加分;2、校级研究生组织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助管等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共青团贵州大学委员会等校级职能部门颁发的奖项按校级二等奖加分;3、校级其他团学组织颁发的奖项按校级三等奖加分;4、院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文体积极分子、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奖项按院级一等奖加分;5、院级学生组织先进个人按院级二等奖加分;6、校级及院级所有单项活动的优秀工作者、先进个人等按照院级三等奖加分。7、校优秀班级、优秀党支部、优秀团支部等集体奖项按校级一等奖计算,获奖集体的主要负责学生干部按对应项目获奖分值加分,其余集体成员加分减半计算。
4.个人社会捐助、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加分
(1)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抢救伤残等突出事例者,可酌情加3分至10分;
(2)捐献造血干细胞加10分;成功匹配并捐献的加20分。
(3)无偿献血的加3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行的酌情扣分
1.在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寝室检查中,不配合或抵触的一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5分。检查中,不合格寝室的成员均扣1分,受通报批评的寝室,其成员一次扣2分。
2.在突发、偶发和公共事件处理过程中,不听从组织安排,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6分。
3.评奖年度内受通报批评的一次扣6分。
4.其他各培养单位经公示无异议,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备案的扣分项目。
以上各项扣分项可累计扣分。
第六章 智育测评分数
第十七条 智育测评分数由课程综合成绩、科研成绩(含各种科研获奖、论文发表、主持科研项目)、学科竞赛成绩组成。
0.4A+0.3B+0.3C (研二)
智育分= 0.4A+0.3B+0.3C (研三:上一年度有课程成绩)
0.7B+0.3C(研三:上一年度无课程成绩)
式中A为课程综合成绩、B为科研成绩、C为学科竞赛成绩。
第十八条 课程综合成绩A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A为课程综合成绩,S1为学位课(含必修课)成绩,N1为对应的课程学分,S2为非学位课成绩,N2为对应的课程学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注:学习成绩以学生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出来,且经过相关老师审核及盖章的纸质版为准;在规定时间内应修而未修的课程,以零分参与计算。
任课教师应在每年度评定奖学金前将该门课程考试或考核分数给出。由于学生原因评定前教师仍未给出课程分数者,该门课程一律以不及格计,按前述参评条件,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十九条 科研成绩B包括科研(学术)奖励、学术论文(专著)、专利、科研项目、其他事项等。科研成绩可累加,但所有成果在奖学金评定中(单项奖除外)不能重复使用,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科研(学术)奖励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200 | 150 | 100 | 80 |
省部级 | 100 | 70 | 40 | 20 |
市厅级 | 30 | 20 | 10 | 5 |
校级 | 20 | 10 | 6 | 4 |
学术论文(专著)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 分值 |
贵州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目录所含期刊、SSCI二区以上来源期刊 | 250 |
获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政策咨询报告、内参等(排名前5) | 250 |
CSSCI来源期刊、SSCI三区/四区来源期刊 | 200 |
获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政策咨询报告、内参等(排名前5) | 200 |
独著与本专业相关的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研究型专著 | 200 |
CSSCI扩展版期刊 | 150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100 |
获省部级其他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政策咨询报告(排名前5) | 100 |
学报类学术期刊(3000字以上) | 80 |
参编与本专业相关的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研究型专著或教材 | 50 |
不属于中文核心和CSSCI的SCD收录期刊 | 30 |
其他省级以上一般学术类期刊(3000字以上)或正式出版省级以上学会论文集论文(4000字以上) | 20 |
贵州大学《硕博论坛》专刊、贵州大学高校青年思想论坛优秀论文集等贵州大学校级学生活动论文刊物 | 15 |
一般非学术类期刊 | 10 |
注:1、发表学术论文或专著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或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老师是第一作者情况下的第二作者,或者发表在学报类学术期刊及以上档次期刊证明研究生为通讯作者;2、报纸理论版发表的文章不限字数按学报类学术期刊计分;3、学报、SCD、其他一般学术类期刊、贵州大学校级学生活动论文刊物、非学术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总共最多累计两篇,达不到3000字的一般学术类刊物等同于非学术类期刊计分;4、核心期刊的认定以论文发表当年《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CSSCI官方公布期刊为准,SCD认定以论文发表当年公布的SCD期刊目录为准,所有的杂志增刊、专刊不列入学术期刊,只算一般非学术期刊;5、是否学术类期刊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6、发表论文必须见刊,用稿通知一律不算;7、参与编著的,主编(非排名第1)、副主编直接视为参编,编委成员只有在著作里注明分工,才能折算分数。
专利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专利情况 | 分值 |
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 100 |
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限三项) | 30 |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限一项) | 20 |
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科研项目级别 | 主持或参与 | 分值 |
国家级(纵向) | 主持 | 200 |
参与 | 主持人自主分配,60分/年 | |
省部级(纵向) | 主持 | 80 |
参与 | 主持人自主分配,30分/年 | |
市厅级(纵向) | 主持 | 40 |
参与 | 主持人自主分配,10分/年 | |
校级 | 主持 | 20(研究生创新基金15) |
参与 | 主持人自主分配,5分/年 | |
院级 | 主持 | 10 |
注:1、参与科研项目计分,省部级课题、国家级课题、市厅级课题、校级课题在项目期内(延期不算),由课题主持老师将获奖分值自主分配给参与项目学生,所有参与项目学生的加分总和不超过该项目奖励总分。加分认定时需提供项目主持老师填写签字的项目加分分配表以及“项目合同书”或“结题书”等成员名单作为佐证材料,参与由学生主持的校级课题不加分。2、主持校级课题确实没有合同书的,以签字盖章同意立项的申请书为准。3、除参与自己导师课题,参加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其他老师课题同样计分。
其他事项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事项 | 分值 |
在国际会议作报告 | 50 |
在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作报告 | 30 |
参加国际交流、交换生、联合培养 | 20 |
第二十条 学科竞赛成绩C包括学生参与各项学科专业类竞赛的成绩,多项不同赛事分值可累加,同一赛事按最高奖项计分。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等教育部认定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科竞赛获奖视为国家级奖项,其对应的省级(地区)竞赛视为省部级,对应的校赛视为校级。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学科竞赛获奖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200 | 150 | 100 | 80 |
省部级 | 100 | 70 | 40 | 20 |
市厅级 | 60 | 40 | 20 | 10 |
校级 | 30 | 20 | 10 | 5 |
院级 | 20 | 10 | 5 | 3 |
注:除上述提到的学科赛事,学生提交的其他竞赛类奖励是否为学科竞赛由学院进行认定;以团体获得的奖励,有多个排名的,第一排名人得分按该获奖项目应得分值计算,其他获奖人员得分减半计算;无排名的团队项目,所有获奖人员分值减半计算。以上所获奖项均须以贵州大学、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七章 体育测评分数
第二十一条 体育测评主要考核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体育运动及锻炼情况。体育满分为100分,基础分70分。奖励分累计不超过30分,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体育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1. 积极参加院及班级体育活动者每次5分,代表学院参加校级体育活动每次8分。
2.带头参加由学校、学院或班级等组织的体育活动并获得奖项;在国家、省、学校和学院举行的体育活动中,代表学校或培养单位参加所获得奖励;活动级别加分标准如下:
体育类活动获奖评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际级 | 30 | 25 | 20 | 15 |
国家级 | 25 | 20 | 15 | 10 |
省部级 | 20 | 15 | 10 | 8 |
市校级 | 15 | 10 | 8 | 5 |
院级 | 10 | 8 | 5 | 3 |
注:各级别的分值可以累计,某一类活动数项获奖取最高一项。以上各项均应有正式证明或有关部门核准方可加分。团体比赛负责人或队长分值按七成计算,其余成员分值减半计算,若无队长所有成员分值均减半计算。
4.在体育比赛中破校、省、全国纪录,分别加5分、15分、20分
5.获得国家级裁判员、运动员称号的按照国家级一等奖加分;
第二十二条 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要求必须参加的体育活动者,每次扣5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10分至20分。
第八章 美育测评分数
第二十三条美育测评主要考核学生认识美、体验美、感受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和水平。美育满分为100分,基础分70分,奖励分累计不超过30分,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美育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1.积极参加院及班级文艺活动者每次5分,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文艺活动每次8分。
2.带头参加由学校、学院或班级等组织的文艺活动并获得奖项;在国家、省、学校和学院举行的文艺活动中,代表学校或培养单位参加所获得奖励;活动级别加分标准如下:
文艺类活动获奖评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际级 | 30 | 25 | 20 | 15 |
国家级 | 25 | 20 | 15 | 10 |
省部级 | 20 | 15 | 10 | 8 |
市校级 | 15 | 10 | 8 | 5 |
院级 | 10 | 8 | 5 | 3 |
注:各级别的分值可以累计,某一类活动数项获奖取最高一项。以上各项均应有正式证明或有关部门核准方可加分。团体比赛主要编排人员分值按对应获奖项目应得分值计算,其余成员分值减半计算,若无编排人员所有成员分值均减半计算。
第二十四条 凡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要求必须参加的美育活动者,每次扣5分;有“恶搞”等低级趣味行为影响学校声誉和大学生形象的,发现一次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5分至20分。
第九章 劳育测评分数
第二十五条劳动教育测评主要考核学生进行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的情况。劳育满分为100分,基础分70分,奖励分累计不超过30分,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劳育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1、担任助管每学期加5分,满一年加10分。
2、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博士村长等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负责人加15分,成员加10分。
2.本年度评为校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分别加6分,其余成员加4分。
3.寝室卫生评比获校级通报表扬的,每次寝室长加6分,寝室成员加4分,最多加20分;院级通报表扬的,每次每人加3分,最多加15分;
4.“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博士村长等社会实践活动获奖的,加分标准如下:
社会实践活动获奖评分标准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际级 | 30 | 25 | 20 | 15 |
国家级 | 25 | 20 | 15 | 10 |
省部级 | 20 | 15 | 10 | 8 |
市校级 | 15 | 10 | 8 | 5 |
院级 | 10 | 8 | 5 | 3 |
注:各级别的分值可以累计,某一类活动数项获奖取最高一项,。以上各项均应有正式证明或有关部门核准方可加分。实践队负责人或队长加分按获奖项目所对应分值计算,其余成员分值减半计算。
第二十六条 劳动教育扣分
1.在校、院卫生检查中不合格寝室的成员每次扣3分,寝室长每次扣5分。
2.受通报批评的“脏乱差”寝室成员每次扣4分,宿舍层长与寝室长每次扣6分。
第十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学院奖学金评定纪检小组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组成。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本评定细则及学校当年评定工作通知组织实施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纪检组负责对评审领导小组的工作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审核。
第十一章 评定时间和程序
第二十八条 评定时间:具体以当年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通知为准。
第二十九条 评定程序:
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将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2、国家奖学金评定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自行申报,由研究生科根据国奖文件进行核实组织评定;
3、一年级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自行系统申报,由研究生科根据学生提交的本科证书材料进行再核实,具体按照《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执行;
4、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流程:(1)对二、三年级研究生,学院组织成立各年级各专业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3-5人);(2)研究生个人在研工部系统中填写对应类别奖学金申请,保存提交后打印奖学金申请表 ;(3)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及支撑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算出全班参评学生综合成绩及排序,并在班级内公示至少3天;(4)班级评定小组全体签名后将排名结果(汇总表)及学生申报材料报送学院研究生科;
5、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个人及各班上报的奖学金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学校最终下达奖学金金额按专业人数比分配出各专业推荐名额及等级,再按综合排名顺序划出获奖学生名单,最终评选结果挂学院网站公示并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第三十条 公示过程中学院奖学金评定纪检小组只接受异议者的实名书面逐级举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当年各类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宁缺毋滥。评定过程中作假者取消当年各类评奖资格,退回奖金及证书并根据学校规定追究相应违纪违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共管理学院。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