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
年度招生资格审查办法
为快速推进我校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强化导师研究生培养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按照《贵州大学校内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贵州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贵大研〔2024〕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点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有利于学科建设发展和结构调整,有利于培养推动国家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2.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学术道德,宁缺勿滥。
3.以“优中选优”为基本原则,程序上严格保证专博导师年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二条 资格审查期限
实行年审制度,审查成果范围为申请之日算起的三年内的学术成果。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研究生导师须为人师表,政治立场坚定,恪守学术道德,具备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社会实践引导等基本能力。
2.申请者应符合《贵州大学校内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贵州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贵大研〔2024〕23号)中相关要求。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良好,能胜任博士研究生的教学和培养任务。具有国家级头衔或主持在研省内重大及以上项目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首次申请博导岗位的申请者须近三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且有在研课题,年均科研经费到账3万元以上,能够提供博士研究生培养全过程所需的经费。
4.近三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研究生导师:
(1)出现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行为;
(2)申请者或指导的研究生出现科研、学术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3)申请者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质量问题的(包括教育部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贵州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出现“不合格”或者“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等情况)。
5.2025年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点博导申请者原则上须为申报时所填简况表中骨干教师和代表性行业教师,且校内导师具备教授、研究员职称,校外导师具备正高级职称,同时还需满足以下博导年审要求之一:
(1)以第一作者署名在本专业相关领域 CSSCI 期刊(不包括扩展版、集刊)或与本学科相近的SCI/SSCI期刊(不含曾被或正被中科院预警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他类型学术刊物折算办法见附件一。
(2)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在一类出版社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
(3)主持并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项。
(4)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撰写资政报告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部门采纳2篇。
(5)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二等奖个人排名前4,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者获得省部级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6)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二等奖个人排名前4,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者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特等奖个人排名前3,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7)国家级一流本科建设课程(排名前3)或主编教材获评国家级精品教材(排名前3)。
(8)担任教育部社会学学科或全国社会工作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
(9)担任国家(社会学、社会工作、公管管理学科)一级学会或行业协会副会长及以上职位;担任省级(社会学、社会工作、公管管理学科)学会或行业协会会长职位。
(10)国家级人才项目或人才计划入选者。
第四条 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需登陆“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博导年审信息材料。
2.学科评审。经学科类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表决后(已试点建设的学科类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关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博导岗位审核的建议须报对应学科类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总审定),由学科类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审核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将年审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五条 其他要求
1.申请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点的导师,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博士招生单位申报专业型博导岗位,且只能在1个专业学位类别下的1个领域申请博导岗位。
2.申请人如在本次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博导岗位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
第六条 附则
1.其他不明事宜,解释权属公共管理学院。
2.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一 :其他类型学术刊物折算办法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国社会科学》、《社会学研究》《中国社会工作》等刊物发表论文1篇,可直接认定为符合科研成果申报条件。
2、《新华文摘》转载3千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每1篇可视同在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学术版面发表的论文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3千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每1篇可视同在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1篇可视同在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刊、SSCI 二区以上期刊、中国科学院JCR 二区以上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1篇可视同在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在SSCI 三区、四区和中国科学院JCR三区、四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1篇可视同在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一类出版社指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不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及有规范审稿制度的境外出版社出版个人学术专著,经学术委员会认定可视为一类出版社的。